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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要防止政府对企业干预冲动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02日07:53
  最近,一些企业大幅提高了一线员工的薪资水平,加上之前全国多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这预示着造就中国经济奇迹的廉价劳动力时代或已终结。劳动力高成本时代的到来,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产生怎样的总体影响,有待观察,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对当前正在恶化的收入分配之改善具有积极意义,或者毋宁说,劳动力的高成本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一环。

  收入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收入分配关系之恶化于今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当前收入分配的不公主要表现在政府收入过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劳动所得偏低,行业收入差距悬殊等方面,由此所导致的贫富差距超出了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的水平,也超出了一些国际组织规定的警戒线,其后果已开始显现,并将持续发酵。

  考察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大致可以把它厘清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收入分配体系本身的不健全。收入分配涉及一次、二次、三次分配,每个分配层次都存在问题,如一次分配过于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二次分配用于政府自身消费多,用于民生少;三次分配中的慈善事业不发达等。这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直接因素。其次是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某些缺陷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的关系,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成为收入分配不公的深层因素。例如,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占有了过多的利益。再次是粗放的发展方式、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放大了由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和自然禀赋等客观条件形成的收入差距,成为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个重要来源。 应该说,对于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我们的政府很重视,有关部门为此正在制定一个全面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但也不可否认,收入分配不公的持续放大,某种程度也说明我们还未找到一种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本质而言,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无外乎市场和政府两种思路和办法。上述企业加薪以及政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就分别代表了这两种思路。就市场解决办法来说,由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正在逐步发生有利于劳工的变化,市场会通过自身的调节机制,在劳动和资本的分配中,向劳方倾斜。

  现在争议较大的是如何发挥政府在解决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作用。这方面,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因为与我们所处历史阶段的相似性而倍受关注,并常作为中国改革收入分配的一个参照。但多数人对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误解,以为该计划强调政府之责,就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权力,甚至干预企业内部的分配事务。考察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最为关键的其实有两点,一是通过大规模投入研发,应用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步实现企业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换言之,日本把能否提高国民收入水平放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这就需要政府合理把握行政干预与经济自由度之间的平衡。二是该计划对政府而言是考核业绩的准则,对企业而言则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计划,所以要求政府必须向企业提供良好、有效的公共服务,通过引导,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计划目标,而不是强制企业执行政府的指令。但这两点常为我们所忽略。 中国各级政府集中资源的能力,本就比日本大得多,因此,对我们而言,实行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能随意扩大政府垄断资源之权力。我们可以像日本一样,采取诸如充实社会资本、实行最低工资制、推行社会保障、增加农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增加教育和医疗的直接支出等措施,推动国民收入的提高;但是,为缓解企业应对劳动力的高成本而对企业带来的冲击,政府不但不应在现有的基础上集中社会资源,反而要进一步放松管制,开放市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行政垄断的行业,在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进行规范的同时,打破其对生产要素的垄断,消除不公平的交易机制,建立更加竞争性的要素市场。

  总之,政府所做的主要是制定收入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以及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而不能借口改善收入分配关系去逾越边界干预企业的运营,对于有大政府情节的中国来说,这点特别需要防范。(余闻)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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