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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副部长:我国将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02日11:14
  新华网苏州7月2日专电(记者 石永红)商务部7月1日至2日在江苏苏州召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座谈会。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表示,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是我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发展产业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我国将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总量不断扩大,产业层次逐步提升,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已从1980年的16.7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突破1万亿美元,占据我国外贸的“半壁江山”。加工贸易的发展,对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密切与台港澳经贸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蒋耀平表示,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耐力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8月起,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了我国加工贸易。目前加工贸易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但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加工贸易面临日益加剧的内外部压力。当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也面临着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在未来一段时期,全球工业将处在一个快速调整、整合的阶段,研发国际化、服务外包、高端制造业的跨境转移势头还会继续加强,通过转型升级,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将不断上升。 近年来,东部沿海省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路子,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广东省设立了10亿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引导1万多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贸易实施了转型。苏州市确定了引导加工企业向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研发品牌、内外资协作、产业集聚、内外销并举以及质量效益、低碳环保、高端制造等十个方向转型升级。

  蒋耀平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可能脱离中国的实际,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相适应,要遵循市场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发展路径。商务部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及北京、上海等东部沿海省、市外经贸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广东、江苏商务部门、苏州市政府及苏州三星半导体公司、江苏阳光集团等企业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就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关政策进行了讨论。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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