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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长回复网友反映不合理拆迁问题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02日18:15
  1、【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书记:您好!我们是2006年5月份民和县财政局和人事局通过笔试、面试、审核等程序招考的乡镇财会人员,这几年来我们一直遵照上级的指示,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但是吃饭问题更为重要,以我们现在的工资(今年才涨到750)很难维持生活,跟我们一块招考的海东财政局的2008年已全部转正,但是我们县上2008年又招了乡镇大师傅,小车司机,随后就发文把我们(财政局招考的20人)一同归结为临时工,乡镇的财政会计这个职位自从我们上班一直到再在都是空编,县上为啥就不吸收我们,这几年来海东事业单位招考也不让我们参加(范围限制在村官,三支一扶),我们都是30岁的大龄青年了,到现在还两手空空,这样我们要等到什么时候,恳请省长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答复意见:

  经省信访局转海东行署,民和县信访局调查答复如下:

  民和县招聘的乡镇临时财会人员致信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要求转正等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 安排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将简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4月,为了解决我县乡镇财会人员紧缺和管理职能薄弱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受行政、事业编制的限制,无法补充公务员和事业工作人员的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3名乡镇临时财会人员,并下发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公开招聘乡镇财会人员的复函》(民政办函[2006]15号),《复函》规定:“招聘人员月薪500元,并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三金",经费由县财政解决。招聘人员一律为临时聘用,不占编制,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根据复函精神,县上成立了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制定了招聘方案,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聘用等程序,公开招聘了23名乡镇临时财会人员,培训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全县22个乡镇,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9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权移交给乡镇。聘用人员重新与所在乡镇签订了临时聘用合同,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目前,由于辞职等原因离岗3人,实际在岗20人。

  二、反映海东同类型临时招聘人员已转正,现要求参照转正的问题

  根据地区人事局转发《青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字[2005]187号)文件中“从2006年1月1日起,地县财政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新补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统一由地区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各县、地直各单位组织实施”之规定,县上没有权限将他们纳入事业编制。所反映的“与我们一起招考的海东财政局的乡镇财会人员2008年已全部转正”的问题。经与地区人事、财政部门联系后得知,地区财政局的8名财会人员是2007年根据地区财政局的招聘计划经海东行署同意,地区人事部门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的纳入编制计划,列入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转正是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的转正定级,与我县招聘的乡镇临时财会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没有可比性。

  三、反映工资较低的问题

  2006年招聘上岗后县财政每月拨付临时招聘人员月工资500元,并按时缴纳“三金”。2007年以后由于海东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物价的上涨等原因,经县政府研究,先后两次提高了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月750元。由于我县同种类型的临时聘用人员多达546人,加之县财政困难,县上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月750元。今后随着我县财政状况的好转,县上将有计划的逐步提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四、反映海东不让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问题

  2009年,全区在“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中公开招聘了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再无限定报名一说。我县人事部门已建议省、地相关部门在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我县招聘的20名乡镇临时财会人员在年龄、学历和照顾加分方面与“村官”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网民留言】

  骆省长,玉树地震发生以后,您和第一批抢救震灾的人员率先赶到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抢救。使我感到作为一个父母官能以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伤害和损失的时候,能不惜自己的生命危险冲锋在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在您身上体现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你不愧为一个人民群众的真正父母官,是人民的好的公仆。

  现我想向您反映一个情况,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过问一下。我是一个内地去青海工作了三十几年的企业人员,现在退休了回到了老家休养。我在同德县林业站还有自己的房子,去年县上说要拆近改造,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我很高兴。可是因为拆迁的不合理我想反映一下,保障自己的权益。目前,同德县的房屋拆迁改造,是把拆迁户的房地以低价拿去交给开发商,只给拆迁户赔偿很少的房屋赔偿款,开发商建造好房子之后以高价卖给拆迁户,我退休之后每月只有1千多的生活费,一家四口人,本人身体不好经常要吃药打针,家属患有胃病20年长期吃药,我从哪里拿钱出来买开发商的高价房呢?买不起开发商的高价房我们的居住房屋从那里来呢?本来旧城改造是使拆迁户经过政府改造之后,使拆迁户居住条件更宽畅更舒适更舒心。但事情与原来相反,改造之后拆迁户没有房子住了,中央强调,居者有其屋,以人为本,保民生,改善民生。同德县的拆迁改造的目的是什么?关于同德县搞拆迁改造,是依法拆迁还是按地方法规来拆迁,地方拆迁是遵循中央文件精神还是地方当官的说了就算,望您在百忙之中顾问一下,为民解决忧愁。

  谢谢!

  答复意见:

  经省信访局转海南州政府,同德县政府答复如下:

  网友您好:

  就您所反映的“同德县的房屋拆迁改造,是把拆迁户的房地产以低价拿去交给开发商,只给拆迁户很少的房屋赔偿款,开发商建造好房子之后以高价卖给拆迁户,并且拆迁改造是否依法拆迁,是否遵循中央文件精神”等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1、同德县林业站、兽医站、民贸公司、藏医院等家属院棚户区该造是县委、县政府结合同德实际,根据以上家属院内环境卫生脏、乱、差、房屋年代久远、且多为土木结构平房、院内上下水及配套设施缺失等情况统筹考虑,列入二00九年棚户区改造范围。经县委、县政府积极协商、多方洽谈,将该小区开发确定为同德县二00九年招商引资项目,其房屋销售价格经过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算后确定的。

  2、该拆迁区的房屋评估是具有评估资质的海南州城建房地产评估估价事务所根据海南州建设局南建(2010)18号文规定的评估标准评估的。

  3、在本拆迁区内所有截止目前为止的已搬迁户都是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与拆迁小组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和拆迁户在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拆迁。

  4、所有被拆迁户都是在拆迁评估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之后,才签订协议进行拆迁的。

  综上所述,同德县棚户区改造是同德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改善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改善民生、完善设施,为广大棚户区改造户提供清洁卫生、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同德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完全是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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