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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空置一年物业费可打七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3日10:04
  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小区停车谁来收费?新房交了钥匙但未入住,物业管理费能否减免?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些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法。

  由于涉及多方利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从去年首次提交常委会会议,经过三次审议和修改,至今已历经11个月。为广纳民意,市人大常委会还在立法过程中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征求市民意见,并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利益代表对分歧较大的条款的意见。据悉,该条例将报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房屋交付后业主并未使用,物业服务费能否减免的问题,是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之一。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那么如何认定房屋交付?条例规定,“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分给业主。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出租情况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此外,“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场地租赁费的,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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