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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禁止收择园费建园费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0年07月03日14:16

  本报讯 (记者 张彦刚)我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7月2日在西安举行,省教育厅即将出台《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对幼儿园管理进行规范。

  措施一:严格办园准入

  据悉,该意见明确,教育管理部门将严格审查办园机构和个人的各项资质及办园条件,对于资质和办园条件不达标的坚决不予批准,非法办园者将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措施二:幼儿园全封闭管理

  同时明确,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特别加强门禁制度,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特别要健全幼儿接送制度、门卫与安全巡防制度,幼儿园在正常保教时间内实行全封闭管理。各幼儿园应根据规模配备1-2名年轻的男性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健全突发事件预案,形成每学期开展2-3次安全演练制度。幼儿园必须配备符合资质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禁止聘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严重生理心理缺陷人员从事保教工作。

  措施三:禁止收取择园费、建园费

  意见明确,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陕价费发(1999)3号)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提高收费;不得借以搞科研为由向家长收取实验费或特色费、推销相应的学具及教材,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择园费、建园费。

  措施四: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逐步清退不合格教师,保育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实行园长资格准入制度,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其相应行业资格标准要求,实行持证上岗。

  措施五:禁办兴趣班、特色班

  意见明确,严禁开办各类兴趣班、特色班;严禁迎合个别家长不科学的思想教育和进行炒作的急功近利做法,随意设置课程,加重幼儿的学习负担,严肃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不得开设超越幼儿身心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如进行大量拼音、识字、算术、英语等内容的教学活动),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措施六:严查违规办学

  省教育厅明确:将严肃查处学前教育机构不规范行为,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降低办园等级、撤销省级示范园称号处罚。问题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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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902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573573人,我省从1996年启动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截至目前省教育厅共命名了145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其中,公办园129所,民办园16所;城市87所,县城58所)。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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