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驰)7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不变。
2010年7月7日至7月17日,为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选择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档次时间。其本人可以选择60%、70%、80%、90%、100%的缴费档次,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沈阳市没有公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将暂时按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5.33元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待公布2009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据此调整缴费基数,并在调整缴费基数当月补扣7月后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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