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公布2009年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后,再作调整
本报讯 (主任记者叶青)6月29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每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开始执行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了解,由于沈阳市没有公布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暂按2008年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2462元/月)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待公布2009年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后,再调整缴费基数。
基数调整后,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个人账户差额部分,从7月1日起补缴并补划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246.2元;选择按6.8%比例缴纳的,每月缴纳16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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