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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间观察组发布代表委员履职排行榜引争议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7月05日01:38

“排行榜”发布现场

  据6月2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几位深圳市民组成民间观察组,发布了“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瓶盖瓶底排行榜”,根据2008年至2010年代表委员所提议案、提案和建议的数量,为代表委员们排出了座次,引起争议。

  6月27日,由“公众力专业参与服务机构”联合民间劳资论坛发起人吉峰共同发起的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排行榜揭晓。

  此次排行榜以人大、政协官方网站数据为依托,共对2008年348名人大代表,2009年348名人大代表,2010年407名人大代表,2010年498名政协委员进行了数据统计,其中包含数据有几千个。发布会发布了瓶盖榜、单项奖和瓶底榜共计40个排行榜,设置38个奖项,奖励125名人大代表和41名政协委员。上瓶盖榜的代表委员均获得了观察组送出的别致的“民意系列酒”,如民意牌红酒、民意牌白酒、民意牌香槟酒、农民工牌啤酒等。瓶底榜的代表委员获得的是“沉默是金瓶底奖”——空瓶奖。

  正方 “民间排行榜”传递出积极信号

  滕修福

  无论深圳“民间排行榜”的统计结果是否准确、全面,这种做法都传递出积极的信号。

  公开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值得期待。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敢于履职、善于履职,有目共睹。这应该与当地所营造的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围有关。深圳市有关方面将代表委员所提议案、提案和建议及时公开,“晒”到网上,让老百姓知道他们所选择的代言人是不是在为他们说话,也为代表委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供了新的途径。

  主动监督代表委员履职值得期待。深圳市民自发组成的民间观察组公开对外发布“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瓶盖瓶底排行榜”,其意义在于:民间监督由被动转为主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再是被动的,公权力接受制约和监督的发起不再是习惯上的官方作为,而往往来自于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个性”代表委员值得期待。一些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方面“交白卷”,的确让人难以信服。敢于履职、善于直言的代表委员的确不多,正如民间排行榜所统计的“建议最多的前5名代表建议数量竟约占历年总数的1/5”。敢于直言,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他们从而被冠以“个性”代表委员的头衔。对于这些“个性”代表委员,既得利益者不一定喜欢,但社会公众、人民群众是拥护和信赖的。这样的“个性”代表委员能否越来越多,值得期待。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反方 细节上还需科学规范

  闫旭辉

  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理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对深圳民间这一举动在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应看到榜单仅以代表建议的数量作为统计标准不尽合理,榜单奖项设置也存在娱乐化倾向,监督效果难以预期。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对排行榜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规范。

  排行榜应该具有完整性。建议将某行政区域某一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部纳入排行榜关注范围,不管其是否有公职,职务高低,在衡量其履职时,仅考虑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不涉及其具体职务问题,体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

  对代表和委员履职情况的考量,必须加入对代表委员所提议案、提案和建议质量的评价,防止个别代表委员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同时,还应该将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和建议后,是否跟踪和监督“一府两院”落实作为一个重要标准。

  最后一项工作应该由人大、政协机关来做:建立和完善代表委员在任期内的淘汰机制。对于履职排行榜上优秀的代表委员,每年予以表彰;对不合格、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代表委员劝其辞职。这样才能体现排行榜的实际意义。

  (作者单位: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第三方 代表法修改或可从中获取“养料”

  李文波

  暂不论这一做法是否可行,民间采取这样一种特殊方式,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的监督,激发和提高他们履职担责的热情和效能,这对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进一步健全代表考核监督机制等,无疑具有参考意义。

  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而言,缺乏监督意味着选民委托给他的权力可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各地方人大、政协为督促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建言献策,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也想了不少办法,应该说效果是明显的,代表委员履职情况总体良好。但不可否认,一些代表委员的履职离法律的规定和选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有的成了“举手代表委员”,履职仅限于开会;有的把履职和职业活动相结合,提建议议案过多体现私利,“为公”不足;有的当“荣誉代表委员”,把当上代表委员作为荣誉,而不是责任和担当。

  代表法是一部法律责任和惩戒罚则较弱的法律。关于代表资格终止的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的规定,而对于闭会期间不履职是否存在代表资格终止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宪法和法律对于地方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大致归纳为“四权”,这“四权”既是权更是责。作为人大代表,应该如何落实好这四项职责与权力,特别是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无疑是代表法修改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深圳市民呼吁留下“模范人大代表”;沈阳市对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在换届时优先推荐其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则启动劝辞、罢免程序……各地令人眼前一亮的做法表明,选勤于履职、敢于担当的候选人当代表,比选模范人物当代表更重要。这也让我们对代表法修改、对代表委员监督制度的完善充满了期待。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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