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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临街单位将免费开放公厕 政府可能给予补助

来源:现在网-长江商报
2010年07月05日11:35

  现在网消息 武汉市首个《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正式施行。记者昨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该《办法》针对公厕数量少、居民“如厕难”等民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建立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公众及时找到公厕。

  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办法》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文化、教育场馆、会议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武汉市现有城市公厕1600多座,由于城市规模大、区域广、人口多,“如厕难”问题在有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新建小区要建配套公厕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配套建公厕。对于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厕,建设单位须按照“拆一还一”要求,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订公厕还建协议,报市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

  在一些旧城改造和道路、住房建设施工中,公厕被拆时有发生。建设速度赶不上拆除速度,导致公厕总量减少。

  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厕,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封闭公厕,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外,城管执法部门还可视情节,对当事责任单位或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单位公厕免费开放

  《办法》规定: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都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保洁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市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2008年城管部门直管的公厕全部免费开放,便民利民措施受到市民欢迎。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措施,扩大免费公厕范围,新《办法》鼓励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临街的非经营性单位可以将内设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由市、区财政对其运行维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这样不仅方便了市民,也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长江商报 姚德春 通讯员 叶火生)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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