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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公司假冒耐克产品被判赔偿30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5日17:50
  中新网宁波7月5日电 (记者 何蒋勇)耐克是全球著名的体育用品品牌,浙江名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扬贸易公司)在向海关报关出口产品时因冒用耐克商标而被海关扣留,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公司)将名扬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7月5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09年1月16日,名扬贸易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运往菲律宾,经海关查验,该批货物中有16箱8000副太阳镜使用“耐克钩(图形)”商标。2009年4月1日,名扬贸易公司再次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运往哥斯达黎加,经海关查验,该批货物中有385箱6160双鞋使用“NIKE”商标。

  经耐克公司申请并经海关调查,宁波海关对上述两批侵权货物进行了没收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耐克公司认为,其拥有的“耐克钩(图形)”及“NIKE”商标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该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依法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及25类。名扬贸易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耐克公司许可,在其申报出口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耐克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严重侵犯。

  耐克公司起诉要求名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中国商报上公开登报,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法庭上,被告委托律师辩称,海关查处的货物是义乌市一家进出口公司生产,名扬贸易公司仅为其代为办理报关手续,对其制造、销售侵权货物等行为均不知情。报关货物名称公司只知道眼镜与鞋子,但是什么商标是不清楚,具体事务是业务员经办。而且相关货物在报关时被宁波海关依法查扣,没有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名扬贸易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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