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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球庄家被控开设赌场罪 涉案金额700万元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06日02:08
  本报讯 (记者朱燕)因参与境外赌球网站赌博,涉案金额700万余元,庄家赵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诉至东城法院。

  据了解,赵某于2009年到2010年初专门登录境外赌球网站,从事赌球活动,并发展下线,从中获利。证据显示,赵某参与的赌球活动金额在700万元左右,赵某获利几万元,是各级别的赌球庄家中最低的一级,平时无稳定职业。

  不久前,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今年以来共破获此类案件100余起,抓获涉赌人员300余名,刑事拘留160余人。赵某是这批案件中首个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这些案件都指定由东城法院审理。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2006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立的罪名。之前,《刑法》只规定了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从原来的赌博犯罪行为中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特别的犯罪行为规定,并将刑罚从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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