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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7月06日05:42
  本报讯 (记者彭跃东)7月5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6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13638户、职工123.2万人。目前该中心正式下发《关于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凡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单位已开户,但有部分职工未开户的单位),应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驻区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了解,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事宜,请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联系,或登录中心网站(https://www.sygjj.com)进行查询。

  新闻链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里所说的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定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职工发生购房、退休等情况时,可提取使用;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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