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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还有多远公众期待答复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6日07:35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冯国梁娟

  24年前捐出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今何在?在捐赠人卓登一再追问和媒体曝光下,陕西省咸阳市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情况。

  令人遗憾的是,这次调查情况通报在一些关键性事实上语焉不详,且对记者的提问不予回应,由此招致公众更多质疑。围绕于右任书法作品“捐赠后失踪”事件,新华社记者对调查组进行了采访。

  “自查”能否“自证清白”?

  据捐赠人卓登介绍,他原为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云阳镇农民,其父卓敬亭和于右任是咸阳老乡,长期追随于右任,生前保留了一批于右任的书法作品。1986年6月,他将其父遗留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捐赠给咸阳市政协,随后,咸阳市为他一家5口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并增补他为市政协委员。从1999年开始,卓登一直要求查看这批文物,结果发现“去向不明”,此事披露后引发公众热议,社会上出现“当地干部可能私分文物”等质疑声。

  咸阳市政协秘书长田晓东7月3日向媒体通报情况说,市政协和市公安局成立的联合调查组依据有关证据证实,卓登捐赠的书法作品流向如下:一是1992年省、市、县三级政协联合举办于右任书法作品巡展后,具体负责巡展的崔德志2001年将其中的78件移交三原县博物馆保存,另24件由其与巡展工作人员张爱丽保管;二是卓登本人1988年曾领走于右任等人书法作品10件;三是陕西省于右任书法学会1991年从咸阳市政协借走6件至9件,正在调查核实中。

  对于调查组的情况通报,卓登和一些干部群众首先提出质疑:咸阳市政协“自己调查自己”如何保证公平?作为当事方之一,咸阳市政协应当是主要被调查对象,但现在政协干部却成了调查组成员,而且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协一位副主席兼任,这样的调查好像完全由市政协主导,权威性不足,公正性存疑,咸阳市政协难以“自证清白”。咸阳市政协调查组对此回应称,调查组以公安为主,政协主要是配合警方调查。而且目前只是初步调查,不是最后结果。一位参与调查的咸阳市公安局警官也承认:“按照办案程序,目前公安机关仍处在进一步调查中。办案要以证据为主,现在有些事情还没查清!”

  事件真相还没有“水落石出”,咸阳市政协就宣布“查清了作品流向,没有被私分”,这样的“自证清白”,显然不能取信于人。

  当地有干部群众提议,咸阳市成立新的调查组,将市政协人员排除在外,除吸收公安、纪检、检察等部门参加外,还应吸收捐赠人和媒体、公众代表,在完全透明的情况下展开调查。

  是谁将捐赠文物“被保管”?

  公众关注的第二个焦点问题是,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捐赠后“下落不明”,脱离受捐赠单位20余年,市政协及相关公职人员应当负何责任,是管理不善还是失职渎职?作品是被“外借”还是被“私分”?是“暂时保管”还是“私人收藏”?这些关键问题都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白交待。

  调查组在通报中称,“另24件由崔德志与原巡展工作人员张爱丽保管”“某学会从咸阳市政协借走于右任等人书法作品6件至9件”。这种“保管”和“借走”的措辞,也引发公众质疑。

  对此,调查组成员、市公安局警官耿向东对记者说:“警方通过调查得知,当年崔德志具体负责政协主办的于右任书法作品巡展,但巡展结束后政协欠他3万元经费,一直没有结算,最终政协同意部分作品由崔德志和张爱丽保管,等经费还清后再交还。”

  对于陕西省于右任书法学会借走的作品下落,警方表示仍在调查核实之中。该学会老同志、当事人武建吉说:“这是学会第一届会长范明时期的事,学会确实借了作品用于展览,作品应当是9件,时间好像是在1988年,而不是调查组说的1991年。”显然,武建吉提供的情况与调查组的通报也有出入。

  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段万金律师说:“在这起事件中,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不管何种原因拿走捐赠物品,都涉嫌职务犯罪,应该由检察机关来办理。调查组出结论,弹性很大,缺乏法律主体,最后可以谁都不承担责任。”

  同时,新闻发布会只是通报了122件书法作品的流向,没有向公众和卓登本人展示已查实的作品,也没有说清楚这些作品“被保管”、“被借走”的过程和细节。

  为此,卓登说:“我很担心捐赠的书法作品被"掉包"。因为我在追查文物下落的过程中,已经有干部说"你捐的是赝品,要也没用"的话!”

  卓登表示:“有关干部不被追究责任,文物部门不完善保护管理,今后谁敢把文物捐赠给国家?”

  针对上述质疑,田晓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市政协将根据最终的调查情况,按性质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责任追究。市政协以此为鉴,加强了文史资料管理,并分类归档、造册登记。

  究竟还有多少“隐情”?

  听说7月3日调查组要召开通报会,捐赠人卓登早早来到会场,但被调查组人员劝离。

  卓登的代理律师秦涛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卓登对记者说:“最该知道这批文物下落的人是我,不知道调查组为何偏偏不让我参加通报会。而且通报会对作品去向并没有讲清,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这些文物保存现状也没交代,不知道有人想掩盖什么?”

  陕西省文物局干部胡林贵认为,“查明”作品流向并不等于还原事件真相。比如捐赠给政府的作品为何长期“保管”在私人手里,作品的件数为什么不一致,回收的捐赠作品是否被“掉包”等。对这些质疑,调查组表示对作品的真伪识别存在一定难度,这需要权威部门的鉴定,但是卓登当初捐赠时并没有进行鉴定,所以调查真相还需要时间和寻找证据支持。

  记者查阅1986年《关于解决卓登一家转为城市户口的报告》,发现这样一段话:“卓登同志将于右任先生墨迹118幅和部分珍贵文物捐给国家……”这句话显示,卓登捐赠于右任作品仅一个月后,捐赠的122件书法作品就变成了118幅,那么另外4件去哪里了呢?调查组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警方也注意到了这个细节,对于相关作品的流向目前正进一步侦查中。

  田晓东对记者说,外界所说的“卓登所捐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有误,应该是“于右任等人的122件书画作品”。调查组发现在卓登当时捐赠的清单上显示,他所捐122件书画作品中97件有于右任字样的条款,25件作品没有写“于右任”字样,其中写明“刘海天书”的4件、“公石书”的2件、“无款”的9件、“无名画”7张,还有未指名的“中画对联一副3件”。

  鉴于上述种种疑问,究竟事实真相如何,公众期待有关部门尽快给出负责任的答复。

  据新华社西安7月5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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