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6日电 (记者王明浩)骄阳似火,炙烤大地。为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7月6日上午,北京宣布调高高温津贴标准,即日起高温津贴提高整一倍。
进入7月份以来,北京35℃以上高温鸣枪起跑,7月5日全市最高气温超过40℃,定格在40.6℃,刷新1951年以来北京历史同期高温极值。
高温条件下,劳动者工作更艰辛,劳动强度更大,同时考虑工资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北京适当提高了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新标准从今年7月份执行。
据介绍,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在内的人员,都在领取高温津贴范畴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6月至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要求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