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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谁在为占道经营者撑腰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7月07日05:43
  交钱就占道 违法变“合法”

  目前,在省城有些闹市街道上出现占道经营者,这些人很理直气壮地声称他们是交了钱的合法经营者,属于执法部门重点 “保护”的 “弱势群体”。

  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柳北路与南肖墙街交叉口的人行道上,分别设置着销售大连火烤鱿鱼、老汉月饼、报刊杂志三个流动铁皮房,周围凌乱地堆积着油腻物。由于铁皮房内空间狭小,卖月饼的商贩索性将火炉搬到了人行便道上。附近居民告诉笔者,自去年柳北路道路改造后,销售烤鱿鱼和月饼的两个摊点就公然摆摊营业,而报刊杂志销售摊点则是近几天才建成的,明显属于违法占道经营。为此,市民也曾向相关部门投诉,但至今未见执法部门来查。

  占道经营怎么会合法?笔者以欲在附近租摊点为由,从卖月饼的商贩处得知,他们花钱买下了一家公司的“经营权”。“具体在哪儿摆摊由公司统一设置,我们都有正规手续,执法部门肯定不会查处。但是,如果你要在这儿摆摊,执法部门肯定会来查处。”卖月饼者告诉笔者。也许是生意不太好的缘故,他建议笔者转租他的铁皮房,这样可以省点事,转租费共5万元,其中租金每年1.6万元,押金3000元。

  城市人行便道和市政道路属于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公益性是其本质特性,政府监管部门应尽职尽责地予以监管,使其畅通无阻。然而,这几个占道经营摊位却因 “交了钱”就“破例”受到执法部门的保护。难道公共资源就这样转化为某公司赚钱的门道?

  对此,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督察组向杏花岭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核实。杏花岭区政府一负责人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规划部门一负责人也称,他们从未接到过这几家占道经营摊点的申请。对于在省城主干道两侧设置销售摊点,规划部门是不可能批准的,应由执法部门进行管理。

  杏花岭区行政执法局一负责人表示,这几处非法占道经营摊点确实归他们管,但统一由一家公司运作。目前,杏花岭区大约有10个这样的流动摊点,主要是为照顾残疾人或下岗职工而设置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影响城市环境的顽疾。整治后卷土重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省城商业中心柳北地段的占道经营现象已有不少时日了。这样堂而皇之地在闹市里 “合法”经营,真是令人不解。更有甚者,这种 “合法”竟然还打起照顾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幌子,还有专门的公司运作!胆子也忒大了点,希望相关部门能迅速行动,清除障碍,还道于民,擦亮省城商业中心形象的牌子。

  剑贞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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