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7月6日电记者潘从武通讯员薛正俭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04年以来,宁夏毒品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特别是毒品犯罪呈家族化发展特点,尚需要司法机关合力加大打击力度。
据介绍,宁夏全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及涉案人数,2009年比2004年分别同比增长65%和57%。贩毒活动向家族化、团伙化发展,常有子承父“业”、妻随夫“志”的现象,甚至有的家庭成员全部涉毒。同时,女性贩毒人员日趋增多。2004年为62人,2009年为101人,同比增长61%。其中利用怀孕妇女贩毒越来越多,目的是规避法律的严厉制裁。
另外,毒品犯罪手段多样化,表现为人毒分离,毒品存放地和毒贩居住地分离。毒品再犯和以贩养吸现象严重。一些罪犯由于吸毒成瘾,无经济来源,无法支付高昂的毒品支出,出现了“零包贩卖人”,他们购得毒品后将部分毒品掺杂其他药品转手出卖给其他吸毒者,以满足自己的吸毒需要。
宁夏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宁夏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有:高额利润使一些不法分子选择铤而走险;贫困困扰,生活所迫,令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众竟把贩毒作为省时省力的“脱贫”捷径。部分贩毒分子逐渐意识到,与大宗贩毒相比,零包贩毒安全性、可靠性更高。因此,毒品犯罪活动由“地上”转入“地下”,由“大宗”贩卖向“零包”贩卖转变。
“近年来,毒品案件财产刑代替自由刑的情况逐步增多,而抗诉只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因此,检察机关应当行使量刑建议权,有效地防止法官对毒品犯罪自由裁量的滥用。”宁夏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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