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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长的“草根情结”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7日07:34
  王雁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研究生学历,宪法学专业法学硕士。1998年4月任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2006年4月任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2008年1月至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2008年1月21日,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报记者潘从武

  县公安局下面有派出所,县法院下面有基层法庭,县司法局下面有司法所。然而,在此环节县检察机关下面没有“腿”,难以接上“地气”。加上职能和机构设置的特殊性,检察机关给老百姓的感觉很神秘,容易和百姓产生距离。

  另一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检察机关处在诉讼的中间环节,老百姓和公安、法院接触的多,检察院是做什么的许多群众不清楚;检察干警在工作中很少接触群众,很容易就案办案,很多案子办得从法律上讲无可挑剔,但社会效果却不见得好。

  为了解决下面“没腿”的缺陷问题,去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在宁夏全区检察系统提出了打造“民生检察”的检察工作新理念,察民情、体民意、疏民怨、解民难,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暖。

  近日,本报记者零距离对话王雁飞,亲身感知他心中“民生检察”之沉甸甸的分量,剖析“民生检察”背后的理性探索,体味“民生检察”给宁夏检察工作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检察长的“草根情结”

  1963年出生的王雁飞,2008年从河北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任检察长。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拥有法学硕士的他,也自有一番文人气息,话题便是从他很喜欢的两首诗词说起!

  在王雁飞的办公室里,悬挂着一幅友人赠予他的毛笔书法作品———毛泽东的不朽名篇《浪淘沙·北戴河》。王雁飞告诉记者:“因为到宁夏工作之前一直在河北工作,北戴河又是河北的著名景点,喜欢这首词是因为词中展示了毛泽东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那前无古人的雄伟气魄和汪洋浩瀚的博大胸怀,这是需要我们永远不懈追求的境界。”

  到宁夏工作之后,王雁飞又喜欢上了唐朝著名诗人王维的《使至塞上》。“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这四句更是他的最爱。“因为我的名字中有一个雁字,自忖到了宁夏又有了一个施展抱负的新天地,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宁夏的检察工作有一个质的飞跃!这也是提出打造"民生检察"理念的初衷!”王雁飞颇有自信地笑着告诉记者。

  在与王雁飞的交谈中,记者几番由衷地感受到他那浓厚的“草根情结”。

  24岁那年,他研究生毕业后就去了河北省委的扶贫点———革命老区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担任村支部书记,一干就是两年。在那里,他和乡亲们结下了深厚情谊。

  也许正是这段难得的历练,他特别强调作为检察人员要特别注意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我从农村出来,又下过乡,骨子里有一种天然的草根意识。千万别把检察官当成官,他只是从事群众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公职。检察人员绝对不能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和自觉。”王雁飞一直坚守一种平民心态。

  “检察工作的基础是群众路线”

  记者:您为何提出在宁夏全区检察系统深入开展“民生检察”主题实践活动?初衷是什么?

  王雁飞:到宁夏工作之初,我经过大量调研后,发现我们的检察工作贴近老百姓还有一定距离,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工作效果,所以我提出了要在宁夏全区检察系统深入开展“民生检察”主题实践活动。

  “民生检察”是我们宁夏检察机关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全区检察系统推进的一项主题活动。提出这一主题活动主要考虑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从制度设计方面来讲,检察机关没有基层组织,比如法院有法庭,公安有派出所,司法有司法所,检察机关没有,县一级就是最低人民检察院。所以我说在检察制度设计上有一个“悬空”和“腿短”的问题。

  第二,这么多年来,我们比较多地重视和关注了检察机关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对检察工作中怎样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研究不够、思考不多、方法也有限。

  第三,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确确实实感到有少数检察人员有脱离群众、耍特权的作风,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甚至体现在违法违规办案,侵害群众权益。我们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人民性,检察工作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必须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我讲要接上“地气”,要拜群众为师,靠群众之力,让群众参与,使群众满意。

  我们提出并出台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十二条意见,为的是鼓励基层检察干警多与群众打交道,让百姓更多地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拉近与百姓的距离,拜群众为师,靠群众之力,让群众评判,接上“地气”,弥补“悬空”,检察工作才能脚踏实地,令群众满意。

  实现“民生检察”必须有新的突破口

  记者:您认为要实现“民生检察”的目标,检察机关需要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王雁飞:“民生检察”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在宁夏全区检察机关响亮提出了“民生检察”的主题实践口号,就是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绩”的检察理念,着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全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抓住关注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得到越来越多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要通过检察工作,让老百姓对检察机关信得过、靠得住,觉得检察机关可亲、可敬、可信,拉进与群众的距离,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检察机关不仅是正义之剑,也是他们的保护之神。

  我认为,实现“民生检察”,检察机关需要在三方面有新突破:

  首先,要在解放思想上求突破。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大发展,首要的问题是在解放思想上有突破,坚决破除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在深化检务公开上解放思想,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在检察工作的内涵发展上解放思想,更加注重培养检察队伍的优良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要更加注重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在改革创新上求突破。改革创新是一切事业发展壮大的不竭动力。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跨越意识,以创新促发展。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要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切忌搞形式,真正做到求真务实。要加强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开创独具特色的检察工作之路。

  再次,要在走群众路线上求突破。检察机关必须在关注民生、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求突破、抓实效。各项检察工作必须要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宪法职责,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解决好。

  民生检察要靠具体措施赢得民心

  记者:宁夏检察机关在打造“民生检察”过程中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收到了什么效果?

  王雁飞:在打造“民生检察”工作过程中,宁夏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走进检察,零距离了解检察;在乡镇、街道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完善检察长接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检察长巡访、下访、约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涉法上访矛盾;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群众,增加了检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的渠道。开通“检察便民宣传服务车”,深入社区、乡镇、农村,宣传检察职能,主动接受监督。

  在各种便民服务工作中,广大检察干警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与群众谈心、交朋友、讲法律、解纠纷、搞服务、送温暖。树立了检察机关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良好形象,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显提高。去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线索2877件,同比上升11.6%,其中署名举报占信访总量的52%,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进一步增强。

  “检察院为老百姓着想,惩治贪官,履行监督,是老百姓的福气,让我们放心创业、安心生活。”群众的来信透露出了对我们宁夏检察机关深深的信任。

  “民生检察”必须向纵深发展

  记者:目前,宁夏全区检察系统开展的“民生检察”实践活动得到了各界的认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后,将如何加强和推进这一活动?

  王雁飞:尽管我们在宁夏全区检察机关实施的“民生检察”工程已初见成效,但是离我们的目标和百姓对检察工作的期望还有差距,还需要我们将这一工程继续深化,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更加让百姓满意。

  今后一个时期,宁夏检察机关将树立与时俱进现代法治思想和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主义法治执法理念,确保司法公正,确保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和谐。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而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对执法为民不能作狭隘庸俗化的理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服务于案件当事人。而是所有的检察工作都要拜群众为师,向老百姓学习,靠群众之力,让群众评判,使群众满意,我们将继续向这个目标迈进。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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