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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警察枪击青年 媒体误报“吴邦国批示严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7月07日08:04
[提要] 一起1999年发生的案件,经过公安部两次挂牌督办,至今仍未破。被警察击伤的村民坚称自己无辜,开枪警察则认为该村民是1999年的命案的在逃嫌疑人,自己在追逃时将其击伤。这边的案情仍是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另一边,《海南特区报》刊发于2006年2月24日的题为《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的报道称:“该案是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作了批示”。但一年后,“批示”被证实系捏造。可此时,广大媒体已经纷纷引用转载此报道…[我来说两句]

  “被死亡”的受害人

  1999年8月22日,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新宁坡村多人打死王文安,打伤符亚红。

  符亚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新宁坡村和马龙村有过械斗,新宁坡人经常在村路口附近拦截殴打马龙村人。他们以为我是马龙村的,就来殴打我。”

  殴打进行了两次。9点左右符亚红被打伤,王文安送符亚红治疗后返回路上两人再遭殴打,一死一伤。

  案发后,东方市公安局抓获4名涉案人员。唐进龙等被批捕,后全部释放。

  符亚红说,由于不知道凶手的名字,他一直向大田乡政府等部门控告“新宁坡村”,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2006年4月9日,凤凰卫视播出《无辜青年遭枪击,六年上访终昭雪》节目。符亚红称,节目中的“无辜青年”邢亚盖就是打伤自己、打死王文安的凶手。

  符亚红对记者说:“他一天打了我两次,我对他印象特别深。”

  2007年2月,符亚红开始控告邢亚盖。

  2007年4月2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被遗漏的证人》,报道了法院认定邢亚盖为无辜青年并将开枪警察判刑,但从未有人找符亚红辨认犯罪嫌疑人。

  符亚红对记者说,节目播出后,检察院的人让我说接受采访时说的是假话,恐吓我不要再告状。

  符亚红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录音,录音中,一名男子大声告诫符亚红不要乱告状,否则会被判刑。符亚红则坚称,如果说假话情愿坐牢。

  2008年4月初,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到东方市调查符亚红案。让她错愕的是,在大田派出所,已经找不到符亚红这个名字了,取而代之的是“符弄袜”——保丁村一个去世10多年的老人的名字。

  符亚红对记者说,用死人名字代替他的名字,是有人阻止他上访,上级部门调查时找不到人。

  为了解符亚红“被死亡”的具体原因,2010年6月2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到东方市公安局采访时任大田派出所所长的符夏清,政委潘树光以“警察不得私自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安排采访。

  2007年2月10日,符亚红及王文安妻子谭贝公等人在《海南检察机关保护的是谁》的控告信上签字,并寄送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浩荣。

  正是这封控告信,引来另一名青年被判缓刑。

  2008年4月15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春节前,东方市人章生和找到符亚红和王文安的家人,称要控告邢亚盖,告赢了他们可以得到赔偿,分得一些钱。随后,章生和拿出打印好的控告信,让符亚红等5人签字。章生和以收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犯妨害作证罪。

  庭审中,章生和否认曾让符亚红等人在控告信上签名,签字人符亚红、符合查、符冲否也否认控告信是章生和给的。

  庭审后,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昌泽、罗昭霞对符合查、符冲否制作了询问笔录。两人改口称在法庭上说了假话。

  2006年,公安部挂牌督办“8-22”和“10-7”案。

  2007年,公安部督察局督办“8-22”案。

  2008年7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林捷召开会议,要求对“8-22”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轻易放过,同时采取一切办法追捕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同年10月9日,林捷再次召开会议研究“8-22”和“10-7”案。

  2010年3月16日,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于建华召开会议,研究“8-22”案件的侦破工作。

  两案至今未破。2007年4月14日,新宁坡多名村民将马龙村青年吉求良打死。该案也未破。

  与10年前相比,大田镇零公里处更加繁华。但对符亚红和王文安妻子谭贝公来说岁月依旧,王文安的死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在破败的家中,谭贝公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丈夫死了,像狗一样没人管。”

  假“委员长批示”见报记

  一名青年骑摩托车上街买菜,看到税务所设卡收税,因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他担心被罚款,于是调头离开,一名警察突开两枪将其击伤。警察要求私了遭拒后,竟谎称该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民警开枪是正当的,予以通报表扬。

  这是《海南特区报》对2000年7月24日发生的一起枪击案的报道。开枪的是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派出所民警文瑞强,受伤的是新宁坡村民邢亚盖。

  这篇刊发于2006年2月24日的报道题为《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报道称:“据琼山区检察院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侦查完毕,是因为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作了批示……此后,经过不到一个月的调查,一起被拖延了6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枪击伤人事件有了结果。”

  该报道一时引起轰动。撰写稿件的记者门君诚在2009年7月的一篇博文中记载:“稿件刊发后,全国媒体快步跟进,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总之带国字头的和没带国字头的媒体很多都来了,凤凰卫视《文涛拍案》几乎全文照读。”

  凭借巨大反响,该报道及追踪报道获得了第17届海南新闻奖特别奖。

  报道也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6年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在转载该报道的省检察院《网络资讯》第6期上作出批示。28日上午,该院反渎职侵权处处长宋东锦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应对事宜”。

  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厅党委会听取案情调查汇报,并专题研究该案的核查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此后,涉及枪击案的4名警察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瑞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陈文吉、大田派出所原所长章生贵分别以玩忽职守罪被判缓刑。

  4名民警被判刑后,经媒体广泛报道,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开始关注此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最早质疑“委员长批示”的真实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吴邦国委员长,查询对“邢亚盖被警察枪击上访信”有无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称:“经查,无此批示”。

  既然没有批示,媒体报道所说的批示一事是怎样出笼的呢?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调查捏造委员长批示一事。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关于姜鸿斌等人大代表反映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称,经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据门君诚陈述,其报道中提到的吴邦国委员长批示之事,系其听时任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主管案件的副检察长王干和检察官王昌泽所讲。

  《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文字部分有两人署名,一是该报记者门君诚,另一人是检察官王昌泽。王昌泽也是文瑞强枪击案、李国和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案的公诉人。

  《海南特区报》副总编辑任永昌当年编辑了这一报道。他对记者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批示”的说法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提供的,来源权威,报社没有理由怀疑。记者门君诚当时提出查看批示,但被拒绝。

  2010年6月2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已经离开《海南特区报》的记者门君诚。门君诚说,报道线索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吴邦国批示是检察官王昌泽和副检察长王干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该批示,但王昌泽和王干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

  门君诚说,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给他复印了对文瑞强的起诉书,自己和摄影记者到东方市采访后,以起诉书为主撰写了报道。经王昌泽同意,报道也署上了王昌泽的名字。

  据了解,《海南特区报》从未接到王昌泽更正报道错误的要求。

  王干现任海口市琼山区审计局局长。2010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该局办公室电话采访了王干。王干称:“本来就没有批示,我怎么会对记者讲有批示呢?”

  2010年6月23日下午,记者在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找到王昌泽。王昌泽拒绝回答是谁捏造了批示,称自己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过报道,也从未投过稿。

  李国和等人的案件中,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报道及凤凰卫视等61家媒体的转载报道、评论列为被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证据。

  《复函》中,海南省公安厅认为责任在报社,“(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后认为,该报道确实存在失实的地方,该报社负责人对这一报道稿件审核把关不严”。

  《复函》称,“但在侦查过程中,客观上没有证据证实门君诚等人收取他人的财物,也没有发现他们有主观恶意报道和诽谤行为,故不具备立案侦查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对记者说:“记者与检察官必定有一方在说谎。捏造委员长批示的行为是恶劣的,我们要求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明真相。”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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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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