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白雪晴)近日,乌市司法局将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老人纳入符合经济困难的法律援助对象。这是乌市司法局、乌市老龄委联手进行的“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内容之一。
双方决定,建立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与老龄委办公室的协调沟通机制,将涉及老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婚姻家庭、赡养、收养、社会保险纠纷等民事案件及老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另外,对孤寡、享受低保、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受到各种人身伤害等情形的老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发挥退休法律工作者、老年志愿者的作用,组建“家门口”的老年法律顾问队伍,帮助老人通过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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