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叶青)因不满邻居的谩骂指责,在互殴中竟咬掉邻居手指,近日,中年妇女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延庆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邻居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年过四旬的张某与王某系同村邻居。2009年3月9日晚,张某发现自家柴堆起火,恰好王某从柴堆旁走过,张某便怀疑自家柴堆起火系邻居王某所为,随即到王某家门外,对王某进行谩骂。后双方发生口角,互殴中,王某将张某左手指末节咬至缺失,并致张某胸椎、腰椎骨折。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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