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察院协调,烟草公司同意退回多收的106万元账款。 |
15年前,他涉嫌“合同诈骗”,款物被办案机关超额扣押。此后他不断上访,对检察机关积怨甚深。当检察院再次找到他时,他听到了该院副检察长一句温暖的话——“我为我们的过失向你道歉”。
今年6月10日,当记者来到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采访吴川富信访案时,该院检察长何刚仍然难掩兴奋之情:“我是去年4月8日到任的。当时我跟邱利检察长(萍乡市上一任检察长,现任江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交接完工作后,我问他有何特别需要关注的事情,他就单单提了这起案件,要我多想办法力图解决。今年1月,我向邱局长汇报工作,告诉他此案已圆满解决,他非常开心!”
是什么样的一起案件,让萍乡市检察院好几任检察长都如此牵肠挂肚呢?
为“合同诈骗”申诉15年
吴川富是海南省澄迈县人,原海南省澄迈县康利发展公司经理、海口市川富实业公司经理。吴川富瘦高个儿,长脸,薄嘴皮,两眼深陷,给人一种精明的感觉。他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涉足烟草行业,凭借自己的努力和良好的人缘,在九十年代初就已在云南烟草行业小有名气,拥有几家大公司,涉及烟草、对外贸易等领域,资产数千万。1993年至1994年,他因涉嫌“合同诈骗”萍乡市烟草公司货款而被检察机关立案处理。从1995年起,吴川富先后向江西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和全国人大提出申诉,称萍乡市检察院在1993年11月“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拘禁并扣押其款物300余万元,造成其损失550万元”,提出了“退回收缴的款物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等诉求。
吴川富申诉案历时长,期间跨越了刑诉法和刑法的修改,案情复杂,而且涉及巨额款项和经济纠纷,办理难度很大。多年来,萍乡市检察院几任领导都花费大量心血来处理该案,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该案一直未能办结。2009年,高检院转来全国人大、中纪委的批转件,江西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要求尽快办妥此案。
何刚接手此案后,立刻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很快,他作出判断:非法拘禁是不存在的(后来吴川富坦言,这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他雇请的“写手”故意编的耸人听闻之词),但在扣押款物方面确实存在办案不规范的地方,当时确实多扣押了吴川富的款物给了萍乡市烟草公司。但是,这么多年来,烟草公司人员变化很大,有关账目又非常复杂,这是本案的棘手之处。
于是,何刚组织了专门人员,数次召开会议深入分析案情,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确定了“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客观公正,尊重历史”的处理原则。该院总结了以前多次复查此案的经验教训,发现原来的复查办理工作存在的症结主要有两点:一是与信访人直接接触不多,对其真实诉求了解不透,双方无法沟通;二是未取得本案中的重要当事方萍乡市烟草公司的有效配合和支持,导致案件难以办结。
经过缜密思考,办案小组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立即想办法与信访人取得直接联系,邀请其来萍乡商谈,彻底解决问题;二是再次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有关案情,重点针对信访人提出异议的结算清单等账目进行细致核实;三是与省市烟草公司联系协商,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将彻底解决烟草公司与信访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作为办结此案的重要突破口,从而避免“当局者迷”,实现了“以调解人身份介入”的角色转换,为本案妥善办结带来转机。
向申诉人道歉
为了尽快找到吴川富并让其放心来萍乡,办案人员颇费了一番周折。检察官根据案卷中留下的电话号码,24小时不间断拨打。同时通过吴川富在萍乡的朋友,声明检察机关“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的宗旨和立场,把话传到吴川富耳里。最后,检察官通过海南本地检察机关寻找吴川富,最终在澄迈县检察院控申科的协助下,找到了吴川富,检察院做其思想工作,让他放心来萍乡。在吴川富来萍乡后的当天夜晚,办案人员遵照领导指示,冒雨赶到吴川富租住的宾馆,与之进行诚挚交谈,使其打消顾虑。
在吴川富来萍乡的第二天,该院副检察长刘艳萍就代表院领导会见了吴川富。刘艳萍见到吴川富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辛苦了!我为我们曾经的过失向你道歉!”这句温暖的话让吴川富百感交集!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谈判了。吴川富对1993年其本人签订的结算清单中确认的170万余元债务提出异议,针对这个关键核心问题,办案人员多次到有关单位核查账目,查阅有关案卷,走访调查有关人员,多次组织吴川富与萍乡市烟草公司座谈核对有关事实,花费半个月时间终于掌握了详尽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查明了原案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组织吴川富与萍乡市烟草公司座谈核对账目打好了基础,并为在接下来的座谈中解决双方争议提供了依据。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萍乡市检察院按照依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以调解人的身份,分别对萍乡市烟草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和信访人吴川富等人做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调处教育工作,积极引导他们客观历史地对待纠纷意见,平和地解决问题。后来,检察院又多次召集萍乡市烟草公司与信访人吴川富及第三人陈某等进行双边或多边座谈、对账。座谈中,萍乡市检察院始终贯彻“理不辩不明”的理念,让座谈各方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辩论,对争持不下的,由办案人员依据法律政策和掌握的事实进行解释疏导,引导各方形成共识。
实践证明,这一方式对该案矛盾的解决,起到了良好的润滑作用,它既避免了检察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又从实际出发,帮助当事人各方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检察院送“生日大礼”
谈判进行了一个多月!由于信访人以前与萍乡市烟草公司多次发生业务关系,数额大小不一,加之事隔多年,导致一些账目双方谁也说不清。针对这一情况,萍乡市检察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一些重大的、有据可查的账目力争将核实工作做细,同时,对一些数目不大、材料两可的账目采取“宜粗不宜细”的方式,说服双方各退一步,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意见。
最终,萍乡市烟草公司同意退回多收的106万余元账款,吴川富也同意此处理意见。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检察机关及时组织他们签订协议,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对协议内容予以法律上的确认,让双方都吃了“定心丸”,较好地保护了双方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公正和司法公信力。萍乡市烟草公司和吴川富对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
在这一个多月里,吴川富度过了他50岁的生日,他说签订的这份协议是检察院送给他的生日大礼。快到农历年底,吴川富要回海南了。临别前,他和何刚以及跟他相处了一个多月的检察官告别,一再邀请他们到海南做客,“我家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