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
本报讯 长治市坚持把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点来抓,全市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34所,其中新建54所,改建55所,扩建25所,总建筑面积达到15.62万平方米,床位数10513张。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也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18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现在的4500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五保对象全部集中供养。
2008年以来,长治市委、市政府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政府为群众办的实事之一,层层签订农村敬老院建设承诺书,不断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市财政补贴、县级财政兜底的资金筹措原则,2008年至2009年,市、县两级共投资1.16亿元,完成了134所敬老院改扩建任务。同时,他们还按照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标准,对敬老院的建筑设计、布局安排、服务设施都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化要求,做到了规划布局、建筑设计、服务设施“三规范”,形成每县一所县级中心敬老院,每个乡镇一所规模适中的乡镇中心敬老院,在五保对象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一所敬老院的供养布局,有的县还专门制定了敬老院食堂卫生标准和医务室标准。
为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长治市还建立健全农村敬老院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长治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敬老院性质、管理模式、人员经费、发展方向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并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不仅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集中供养,其规范和管理水准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王俊文 李家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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