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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毕业生购房面积差0.08平米 落户遇阻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7月13日10:26

  乌鲁木齐毕业生房屋面积差0.08平方米落户遇阻

  亚心网讯(记者 刘昕)购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才能在当地落户,可父母给自己购置的房子是59.92平方米。差了0.08平方米,让刚刚大学毕业的杨永林落户时遭到拒绝。

  7月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杨永林是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2007年,家里通过一次性付款在乌市米东区稻香新村给她购置了一套新房,并于2009年拿到了房产证。今年6月,杨永林毕业以后,学校要求他们把户口迁出来,所以她准备直接用自己的房子落户。

  前两天,杨永林拿着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民警看过他的房产证之后告诉她不能落户,因为她的房子面积没有达到落户的标准。

  杨永林告诉记者,民警告诉她住房面积达到60平方才能解决一个人的户口,可是房产证上显示她的房子只有59.92平方米,缺0.08平方米,所以不能凭此落户。“我现在已近毕业了,学校通知让我们迁户口,可我这边户口又落不下,这可怎么办啊。”杨永林说。

  记者了解到,杨永林凭房产证办理落户手续时之所以遭到拒绝是因为今年3月颁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规定,购房面积在60㎡以上90㎡(均含本数)的,可申请办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

  但是像杨永林这样的毕业生,《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并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

  据了解,像杨永林这样的应届毕业生,只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可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合同书、单位证明、居住证明、报到证、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到自治区团委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公室办理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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