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更严格的召回条款。(图文无关)
消费者希望新标准以人为本
新快报记者 袁平峰文/图
汽车召回新规最快有望年内出台,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本是件好事,遗憾的是在召回条例征求意见截止前,普通消费者作为最重要的环节,却没能为“召回新规”出谋划策。
罚款为货值的一半
本月初,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市民周先生认为:“旧标准已经实施了6年之久,以前对缺陷责任生产商的处罚标准,上限仅为3万元,可谓不痛不痒,新标准罚款将高达货值的一半,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车主李先生认为:“从年初丰田启动大规模召回开始,无论是进口车还是国产车,都深陷产品质量问题,新标准出台如果能对车企的处罚力度升级,就能切实保护车主的利益。”
不过李先生还是对新标准表示担忧,他认为:“新征求意见稿许多环节都比较形式,将监督、管理的职责完全寄托在有关部门身上,而由于汽车缺陷最大的受害者是我们这些普通的驾驶者、乘车者和路人,遗憾的是我们并没能为此出谋划策。”
多位受访消费者均表示:“新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了更严格的召回条款,制定了更严厉的罚款条例,但所有强制召回环节,仍然是政府行为、部门行为,实际上,制度的完善应该是以人为本。”
车子自燃索赔难
“出问题找谁说理?”这是众多消费者的疑问。记者今年接到多位车主的投诉,其中车主郑先生就是个典型的案例。他的小车停放在马路边无故自燃,幸好未伤及家人和路人,当他把事故车拉到4S店要求赔偿时,经销商无奈地表示:“该车已经开了多年,过了保修期,我们并不是生产商,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只能及时反馈给厂家。对于此种事件,也不能明确得到厂家相关赔偿的承诺。”
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们在哪买的车,只认定该店必须给予相关赔偿,由此发生口角乃至事件进一步恶化。经销商向记者透露:“发生类似事件,我们第一反应只有寻求厂家的援助,也比较被动,有时我们只能出于人道补偿和车主私下协商解决。”
误工误时无处赔偿
类似质量问题的案例还有很多:半年内换了6个车窗开关、5个变速箱,以及异常抖动、油管漏油、自动锁死等。
罗女士在海八路某品牌店购买了一辆进口新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机油消耗过高,每行驶两三千公里就需要添加或者更换机油,几次三番在该品牌公司检修均未能改善,其间陆续出现车辆突然死火的情况,因此她认定此车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她认为:“车子突然死火,我想办的急事常被耽误,万一在马路上出事了,到时谁来赔偿?”
往往是消费者一次次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误工误时等,甚至出了车毁人亡的事故,才能证明汽车的缺陷。
新规亮点
尽管消费者没能为“召回新规”出谋划策,不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旦顺利升级为管理条例,意味着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
首先,对于隐瞒缺陷责任可能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的罚款;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的,有可能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等。这比过去3万元的罚款上限威慑力增强了许多。同时,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召回管理范围扩大,由整车延伸至重要零部件;调查权大幅度增加,有利于明确厂家责任;另外,相关部门将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境外召回信息同步报告,将改变一些汽车厂家在中国的召回时效晚于海外市场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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