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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乡居民低保相差一半 抚恤标准将每年调整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7月14日03:0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就“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来到省民政厅视察。

  省民政厅副厅长叶秀仁在汇报有关情况时介绍,2011年将全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316万农村贫困人口和43万城镇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15年将全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抚恤补助标准每年调整

  叶秀仁介绍,全省城乡纳入低保的人员从2002年的87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15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对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去年省财政安排对欠发达地区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经费已超过3亿元,并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配套标准,帮助山区及东西两翼及恩平市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专项资金,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水平。省财政每年还安排3000万元左右对欠发达地区孤寡残弃人群及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补助救助。

  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水平相差一半

  叶秀仁表示,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抚恤、补助及救济标准水平差别较大。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管理也造成抚恤、补助及救济水平城乡差距大。首先是低保保准城乡差别较大,除深圳、珠海、佛山和东莞实现城乡一体化,统一了城乡低保标准,其他地区低保标准均存在城乡差别。从全省来看平均城乡差距69元,欠发达地区城乡差距64元,高于发达地区的55元。部分县(区、市)差别较大,有17个县(区)城乡相差100元以上,最高相差120元。

  其次是城乡居民最低保障补助水平相差甚大。2009年,全省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161元,农村补助水平为82元,农村补助水平仅有城市的一半。

  明年将有359万人纳入低保

  就今后的工作安排,叶秀仁表示,要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在全省范围内分地区确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未达到该标准的各类人群提供补助待遇,构成一个全覆盖的体现,真正实现广东省内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2011年将全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316万农村贫困人口和43万城镇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15年将全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逐步达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的要求,使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据了解,目前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只有人均纯收入的30%。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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