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江西出台困难职工医疗补助办法 退休者每年500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0年07月14日10:59

  本报讯 记者石鹏、实习生余莎报道:为妥善解决我省困难企业职工医疗的后顾之忧,昨日,省人保厅就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具体的补助对象和参保补助办法均有详细规定。

  据省人保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困难企业职工医疗补助对象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农林水企业、农垦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全年累计领取工资低于6个月(含6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其二是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农林水企业、农垦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的退休人员(含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关闭破产改制时距退休年龄差5年的内退人员)。

  据悉,上述补助对象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由市、县(区)财政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退休人员参保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在职职工参保按每人每年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补助50%。

  此外,困难企业效益好转后,经审核,不再属于困难企业单位范围的,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单位负担,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的内部退养人员,视同在职职工,待内部退养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政策。

  据了解,经审核并已办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以直接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其他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7月30日前,全省将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10月31日前,将全面完成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责任编辑:news9)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