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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中三电退休职工投诉相关问题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4日15:24
  申诉人:榆中县三电李清等140余名退休职工。

  被申诉人: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申诉入不服被申诉人2010年5月24日兰政复字【2010】3号《关于榆中县二电退体职工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特提起申诉,事实理由及要求如下:

  一、事实理由

  我们是榆中县二电水利管理处的退休职工。六六年三电开工建设时,由组织从县级各单位和公社调来三电的,在三电工作了三十多年之久,人数已达到140余人。

  退休前,有许多人分别担任过党委书记、管理处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等要职。有的担任过管理处各职能部门的科长,水管所的所长,修造厂的厂长。工人中也是通过三电的培训,在实践中逐渐学习锻炼出来的,成为各泵站的技术能手。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是三电工作中的骨干力量。我们这些退休职工,在当时非常艰苦、常人难以想象的条件下,参加了三电的建没。工作中不讲待遇,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为三电的建成投入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做出了决定性的巨大贡献。三电建成后,这些人又投入到二电的管理工作。

  三电工程是当时甘肃省第一个大型电灌工程,管理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学习,只能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总结。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积累了一整套比较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使三电工程的管理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轨。三电的灌溉效益逐年扩大,接近设计面积,为榆中县的农业生产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三电灌区的粮食单产,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灌区农民的吃粮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同时因三电的建成投产,有了水、有了电,也带动和促进了灌区及榆中县各项经济工作的飞速发展。三电工程能够取得这些成就,与我们这些退体人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退体入员功不可没。

  我们退休时,由于主、客观各种复杂囚素的影响,三电的灌溉效益已经开始下滑,财务收入,一年不如一年,职工的工资也发不齐,只能拿到应发工资的百分之六、七十,虽然标准低些,那时物价没有玑在这样高,生活俭朴些仍然可以维持。

  九十年代后期,由于灌区内大面积种植蔬菜,发展井灌,使三电的灌溉面积逐渐减少,效益也逐年下滑,再加水费未能按成本费收取,致使工程维修费,工程设备更新费、折旧费、管理经费无处提取,财务收支出现了亏空。三电领导决定实行全员社会保险,就这样将我们这些退休人员送进了社保局。职工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原来是自收自支的水利事业单位,职工变成了企业职工。不论你原来是干部还是工人,一律按企业工人对待。更使人不能理解的是,参加“社保”投档时,没按原工资投档,而是按实拿工资投档。由于养老金的基数偏低,现在我们能拿到的养老金大多数人只有1000多元,和已退休的公务员、吃财政单位的退休人员相比之下,在待遇上相差太悬殊了,使我们心理很不平衡,无法接受,太不合理、太不公平了吧!

  为此,我们曾派代表找过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领导和部门,他们听了我们介绍的情况和反映后,也认为不合理,可就是没有领导站出来替我们说话,为我们解决问题。我们给有关单位多次送去的书面材料,也是石沉大海,没有回音。我们这些入成了有冤无处诉,有苦没处说,求告无门,年轻时有人用,老了单位不用了,也没人管了,只能忍气吞声,只能遗憾终生了。

  在我们这些已经退休的弱势群体中,有的已退休二十年、十几年,最短的也有七、八年了。多数人年老体弱,患有各种疾病,如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高血压病,不得不长期服药,以减轻身体的痛疼,维持生命。因此,养老金中,医疗费用就是很大一笔开支。虽然参加了医保,大病住院也只能给报销百分之六十,划拨到个人帐户上的钱,数额很少,每年只有几百元,根本不够用。在医疗费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一两次感冒也就用完了,不管大病还是小病,医药费超艾部分也只好自己垫付,这就使我们的生活水准大大降低。我们退休人员的生活过的艰难困苦就可想而知了。

  中央为了保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对水利单位进行改革,给予财政补贴,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在国务院【2002】45号文件中明确包括我们这些退休人员在内,所以我们满怀希望,企盼这次改革能够为我们带来实惠,增加一点养老金,使我们的日子过得好一些,不再当“城市贫民”了。但是地方和单位的改革方案实行以后,把我们排除在外,只解决了在岗职工的困难,我们一点实惠也没有得到,使我们大失所望,甚感意外,也不符合中央文件精神。

  在国办发【2002】45号文件中,第六条中规定了“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在这项改革规定政策中,并没有把我们排除在外,所以任何把我们排除在外的作法都是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是不合法、不合理、错误的。改革方案实施后,三电工程在职职工,一般工资都在1800-2000元。非常遗憾的是我们退体入员被排除在改革范围以外,置我们的利益于不顾,把我们打入另类,实在是不符合改革精神,应该说这样做是缺乏全局的考虑,改革也是不彻底的。据我们所知:市属的水利单位的改革,就不是这样,而是把退休职工包括在内,一并解决。

  二、政策依据

  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第六条①之规定“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具体要求

  一、请求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我们提出的要求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要善合理解决我们养老金偏低的问题。不要让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为党为民做了很多有益工作的人绝望,不要让我们再仅靠领取微不足道的少许养老金维持生活,艰难的度日了。我们认为,省、市、县二级政府能够拿出一点钱解决我们的困难,应该是不成问题。

  二、据说不给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是因为涉及面广、人员多的原因。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也是偏激,不能使入心服口服的。党和政府的每项政策的出台,都是针对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如免除农民的农业税,对农民种粮实行补贴,这项政策惠及全囤七、八亿农民,打破了中国几千年来种地交“皇粮”的贯例,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国家并没有因为牵涉面广,人员多而不作为。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低保和即将在农村实行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很好的例证,足以说明不能因牵涉面广,人多就不解决了。国家在对待离休和退休人员的待遇上也是有章可循的,离体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就是要优厚些,说明党和政府没有忘记这些参加革命早、贡献太的人,这完全是正确的,这些人应该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照顾。由此联想到我们这些退休入员,对三电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人,却被人忘在脑后,改革的春风和雨露一点都占不上,实在太不合情理了。

  三、通过这次的改革文件精神充分说明,榆中县人民政府将三电工程改为“自收自支”性质单位的决定是不符合事实,没有依据,也是不合理的。这次改革把单位和在职职工的问题解决了,把过去错误决定纠正了。而把退体职工排除在外,同样是不符合中央改革政策精神的,也楚不合理的,也应该予以彻底纠正。

  在“国办发【2002】4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所以将我们提前送进社保局,也是不合政策,不合规定,不合理、不合法的,应该予以纠正。”

  四、我们认为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应该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调查,然后做出决定,提出解决的办法,给予满意的解决。

  榆中县二电全体退休职工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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