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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廉租房新规:严控面积标准外来务工者可住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7月15日01:52

  《关于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广州、深圳仍然严控三套房贷。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汇报住房保障情况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刘锦红称,广东已经研究制定《关于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今年全省可完成廉租房建设用地75万平方米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49万平方米的土地供应。

  刘锦红透露,广东将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多种方式新建或筹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的租金,给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夹心层”群体(含新参加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异地调动干部、外来务工人员等)租住,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问题。

  刘锦红表示,到2011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据了解,我省棚户区危房主要集中在粤北等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测算,改造需建设资金约20亿元。刘锦红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向国家呼吁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分配方面,给予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定的支持。

  代表发炮

  别把保障性住房搞成面子工程

  对于汇报中提到的“广东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个别城市已保障到18平方米”,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提出了不同意见,“保障面积标准不应提高,人均10平方米就够了,以前我们就是这样过来的,不断提高标准,这是浪费资源。”

  对此,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陈国安说:“我非常赞同,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要不断扩大,可以保障有户籍的,常住人口的,甚至外来工的。但是保障的标准不宜不断地提高。因为这是基本保障,是社会救济性的,不适宜在面积、标准上提高。”

  陈国安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非常困难,但我们在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上,有时候不太注意。我们参观过广州市的一个保障小区,平均楼层是六层,容积率比商品房还要低,环境搞得非常漂亮,比中等的商品房楼盘还要漂亮。你们可以去金沙洲小区看看,都是六层的。我觉得这是价值取向的问题,不要把保障性住房搞成一个好看的面子工程,就是为了让人参观,让人说多漂亮多漂亮。”

  全省土地出让金到底有多少?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永忠提出疑问:“广东今年说要提供75万平方米土地建廉租房,提供49万平方米的土地建经济适用房,请问今年全省新供应的土地总量是多少?只有了解这个数字,才能清楚我们的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有没有按国家要求占到总量的60%。另外,材料中提到,2009年全省廉租住房落实建设资金54.12亿元,我想知道去年全省的土地出让金是多少,54.12亿元有没有占到土地出让金的1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陈必暖回应说,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上,国土厅是严格按照70%的标准来审批的。“每年的土地出让金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个比例是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陈必暖说:“这个净收益不好算,有些地方还反映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为负。我们也建议国家按照土地出让金的总量来确定比例。”

  对于这种解释,李永忠进行了反驳:“不是不好算,净收益就是卖地价钱减去税费等规费和土地补偿费。至于说净收益为负这是不可能的。政府部门在挂牌出让土地是不可能按照征地价出让,这个我很清楚,有些征地价钱是七八千,挂牌成交价是100万,里面是100倍的收益。土地的溢价是很高的,说没有收益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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