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委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18日公布了广东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这项改革将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
指导意见指出,镇级政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等4个方面履行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济社会情况不同的镇要突出不同的职能重点。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
为减轻镇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和责任,指导意见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承担。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凡是不属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
在扩大镇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同时,要相应明确承担与其权力对等的责任。建立与扩大镇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管体制。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