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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砸车泄愤 毁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可立案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7月15日03:25
砸车泄愤
砸车泄愤

  因不满路边轿车挡了工地施工车辆的进出,工地管理人员刘某与车主发生纠纷。最后,刘某和其他几个人一起用砖头将轿车挡风玻璃、驾驶员侧玻璃砸烂。

  昨日,记者从沙坪坝区检察院获悉,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该院提起公诉。

  今年31岁的刘某是重庆便捷劳务公司员工,在沙区曾家镇福来村西物市场内一个建筑工地担任管理人员。沙区检察院介绍,去年10月2日下午4点左右,刘某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刚好挡住了工地施工车辆进出的运输通道,混凝土车等施工车辆因此无法进出工地。作为工地管理人员,他很着急,便到市场内商家处打听该轿车主人是谁,却一直没有打听到,气急之下便踢了轿车一脚。随后,他叫来几个工人想要一起将车推开,让出运输通道。

  就在刘某指挥工人推车时,轿车的主人出现,发现自己车子被刘某踢凹的痕迹。于是,轿车主人和刘某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此后,刘某打电话又叫来几个人,轿车主人见状,想要驾车离开。但因公路上人很多,车子被迫停了下来。刘某等人追上来,用砖头等物将车子的挡风玻璃和前排左侧车门的玻璃砸烂,造成轿车被损。经鉴定,被损部分价值9627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称,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检察机关建议对他判处二到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那么,故意毁坏财物达到什么标准,将立案追诉呢?检察官称,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将予以立案追诉。此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将立案追诉。

  据了解,沙区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记者 王明 通讯员 王嶶嶶 实习生 孙朝芳

  车停路边风险大

  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案中,刘某之所以会带人砸烂别人的轿车,与他遇事冲动,不能很好控制情绪有很大关系。但是,轿车主人将车辆停在路边,挡住了工地施工车辆的运输通道,也是引发事件的原因之一。因此,检察官建议私家车主,在停放车辆时应尽量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停车场、车库等。检察官强调,私家车随意停在路边等非指定位置,存在着几大潜在的危险。

  1 失窃

  2008年9月15日晚8时,市民张先生和朋友到南岸区南坪吃饭,将新买的车停在路边。不到1小时,几人出来取车时发现,左侧后面的车窗被砸破,车内的包没了。包内装有5000元现金、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公章等证件。

  2 遇险

  去年4月6日凌晨3时,四川省成都市一家商厦外,一位出租车司机因发困,遂将车停在街边,趴在车内睡大觉,结果被迎头驶来的轿车撞个正着。由于轿车速度过快,出租车被撞得掉了个头,司机当场身亡。

  3 受损

  李先生是南岸区某社区业主。去年2月,他停在小区内路边的爱车被人划了两条波浪线。据他了解,有同样遭遇的不止他一个人。

  4 被砸

  去年3月,渝中区黄先生停在路边的爱车,6天内被高空坠物砸中两次。让他无奈的是,这两次的损失都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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