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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百年后 器官捐献否?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7月15日05:46
  5月下旬,家住太原的张姓老人在生命最后的一刻,要将唯一完好的眼角膜捐献给两名渴望光明的病人。去世后几小时,在家人陪同下,医务人员将老人的眼角膜顺利摘下,送入眼库,老人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老人的孩子说:“我感觉父亲还活着!”

  6月底,全国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明年准备全面铺开。这意味着,我国人体器官规范化捐赠进入新的阶段——

  捐献无门径 医院“技术空闲”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很多过去被判死刑的疾病,都可以通过器官移植解决,重获新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我国累计完成肾移植8.68万例,肝移植1.464万例,心脏移植和肺移植分别为717例和165例。但从实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数量来看,每年我国因各类疾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达150万例,实现移植的仅1万例左右。

  来自省眼科医院的数据显示,前年开展移植角膜术28例,去年18例,现在还有近200名患者在等待。眼科专家李俊红坦言,经过几年发展,我省器官捐献工作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全社会范围内并未形成对身后器官捐献工作的认同。这不仅仅体现在部分家属的不理解,目前在不少医疗机构,即使患者或家属有捐献的意愿,医务人员也很少主动提供捐献渠道。有些志愿者去世后,家属为了寻找捐献渠道而辗转奔走,往往延误了有效时间,使器官失去了捐献价值。这令人痛心。

  对此,省人民医院普外科主治医师董博表示,器官移植技术发展已比较成熟,器官来源缺乏让医院陷入“技术空闲”状态。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人体器官捐赠的机构和体系,非亲属间的爱心捐赠难以实现,现在要做的就是在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与爱心人士捐赠间建起一座桥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眼角膜,心、肺、肝脏、肾脏等“大器官”来源匮乏的情况更为常见,同时这些器官移植的有效时间更短,移植的临床要求更高。医学上,不同器官可用于有效移植的时间各不相同。比如当死者体温下降到4摄氏度以下,肝脏移植最长的有效时间是9小时,肾脏12小时,心脏可移植时间更短。因此,捐献者去世后,信息能否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并在有效的移植时间内顺利完成器官捐献与移植的过程,成了当前器官捐献移植工作的关键。他希望,随着器官捐献立法进程的推进以及信息平台的建设,这一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无共享平台 器官既短缺又浪费

  “我们非常赞成国家建立器官捐献体系!”7月6日,正在省人民医院陪同丈夫等待肝脏供体的一位家属激动地说。她的丈夫在医院一直等待肝脏供体,却一直没有消息,“我们真是度日如年!”

  “病人已经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如果迟迟等不到供体,后果不堪设想。”董博说,仅该医院,每个月就有数名患者等待合适的肝脏供体进行手术,因供体非常稀缺,2008年后医院就未能开展肝脏移植术。“大多数患者都因为等不到供体而死亡,这个比例甚至达到了80%。”

  “化成一堆灰,还不如救人一命。”市民林女士今年70岁,是省红十字会的“资深”志愿者,她一直希望在自己“百年”后,将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据了解,尽管我省已有多个医疗机构和移植中心通过卫生部审核,获得了器官移植资质,但器官的来源主要还限于直系亲属和配偶,而且供体年龄一般限制在18岁至60岁之间,像心脏这类不可损伤器官也限制了亲属供体的来源。

  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每年有数十名患者向医院申请器官移植,由医院的临床应用委员会和医疗伦理委员会来确定患者接受移植的先后顺序,但他并不知道个人还要向红十字会申请。他认为,由医院分配器官,容易造成偏颇,可能会造成 “关系户”先移植,有失公平。

  我省现行的遗体捐赠体系,医院是器官移植的实施单位,红十字会是第一手接触器官捐献的单位,但两者分属两个系统,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等。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肾病专家李荣山告诉记者,信息不对称是器官捐献移植的一大难题。有人需要某个器官,有人愿意捐赠某个器官,但由于没有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他们就对接不了。一边是可供移植器官的严重短缺,一边却是捐献器官白白浪费。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将对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提高移植效率和管理等有积极意义。”李荣山表示,建立新的器官捐献体系,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提倡需要器官移植的人主动到医院或相关机构进行登记,这样移植成功率更高,还可减少捐献器官的浪费。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立后,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要及时跟上,出台相应的供体标准等,才能真正促进人体器官移植的有序、健康发展。

  太原市红十字会负责人说,构建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一项重大医疗进步,不仅体现在技术上,更在于制度和组织层面的建设。如果整个捐献过程由医院来完成,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很难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秩序;而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主管机关,在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设置上又不适合包揽有关捐献的具体工作。

  捐献要推广 社会关注政府支持

  6月30日,太原市红十字会的电话响起,一位姓李的老人在电话中表示要将自己的遗体和器官捐给需要的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赵国庆介绍,几乎每个月她都要接到两三个同样内容的电话,这说明现在人们的慈善意识都有大幅度提高,一旦建立起相关的接收机构,爱心人士的愿望就能实现,也能为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生的希望。

  近年来,不少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器官移植捐赠的地方法规条例,2007年5月,中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由卫生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此前已认定的164家移植医院,构成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组建负责收集器官受者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的科学登记系统。

  遗憾的是,《条例》没有详述最为紧迫和复杂的器官捐献与分配问题。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完整的器官移植体系,应该包括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5个部分,其中,器官捐献体系不可或缺。捐献体系的缺位,在《条例》制定时就埋下了种子。太原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英认为,《条例》的制定有相当大的国际压力,过程较为匆忙,难免有不足之处。

  器官捐赠涉及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医技水平和社会认知度等多方面的问题,牵涉面广,时效性要求高,是一项庞大的爱心系统工程。李建英告诉记者,这就需要形成政府支持、社会推动、公民参与的社会氛围,重在解决政策层面、社会层面、运作机制层面既相互衔接又相互配套的制约因素,以期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有效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而另一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及群众的关注与支持。实现器官捐赠,器官的供体是主要环节,让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到器官捐赠行列中,更多的患者能从中得到需要的器官,重获生命,这需要更多的人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李建英说,从土葬到火葬,从火葬到器官捐赠,每一步都是观念的转变,也是人类进步的缩影。

  本报记者 沈 佳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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