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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因无编制辞职不退房 被告上法庭或赔18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15日06:32

  南海法院一审判决副教授补偿华师大南海学院18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打算以优质楼盘吸引高质人才前来任教,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在2005年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的价格,将地理位置极为优越的楼盘转让给了副教授,并约定其要为学校服务五年,谁知不到一年,副教授就因为编制的问题申请调档。这个“优质笋盘”应该如何处置,就成为校方和副教授争议的焦点。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决副教授应补偿校方18万元。

  事件:无法解决编制

  副教授出走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是由华南师范大学与南海区(原南海市)政府在2000年8月共同创办成立的,从2001年开始招生。当时由于亟待引进相关的教学人才。双方协议,南海政府除投资硬件建设之外,还将南海俊雅花园102套安居房划拨给华南师范大学用于人才引进,而华师则需每年为南海培养800~1000名大专层次的南海籍人才,且五十年不变。

  2005年7月,丁某荣调入华师南海学院,该校以低于市场价800~10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将区政府分配给华师南海学院且校方已付清房款的安居房转让给丁向荣,条件是丁为华师南海学院服务五年。该房是当年102套安居房中的其中一套,总价约22万。

  但2006年4月11日,丁某荣向校方递交申请,以校方无法解决其国家编制为由,调往广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作。

  据了解,在房屋问题上,丁某荣曾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于调离原告起一年内,退回房屋。2006年9月7日,丁某荣正式办理离校手续,但以承诺无效、涉诉房屋是他本人所有为由拒绝交还。

  2009年6月18日,华师大南海学院将丁某荣告上了法庭。该案于今年3月19日开庭审理。

  丁某荣表示,自己从未与校方签订服务五年的合同约定,双方聘用合同期为2年,自己离校时工作满两年。丁某荣称,《承诺书》是自己为了调档案被迫签订的。自己要求转调的单位是广轻南海校园,因此亦应享有此优惠。

  判决:副教授赔18万

  南海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综合考虑丁某荣申请离职原因,校方关于专职老师在校服务年限与享受相关福利的规定、涉诉房屋的购买价格和在2007年9月7日的市场价格等各方面因素,判令丁某荣向华师南海校区赔偿18万元。目前丁某荣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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