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载货物的巨型拖拉机 |
车辆行驶证 |
本报临沂7月14日讯(通讯员朱煦 记者 郇恒吉) “这样的拖拉机我们还是第一次见。”7月14日,郯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西外环巡逻时,发现一辆时速已超过60公里、核载30吨的大货车,没想到一检查这车竟然是辆拖拉机。
7月14日上午,郯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西外环巡逻时发现一辆貌似半挂车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驶来,靠近后,民警发现该车竟挂有拖拉机牌照。民警怀疑此辆车是否真为拖拉机,遂让对方停车检查,经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证明该车确为拖拉机,核载重量为30吨。据执勤民警介绍,他从警多年,这样的拖拉机还是第一次见到。
随后,郯城县交警大队民警核实相关情况得知,此车为滨州市某汽贸公司所有,从枣庄开往江苏,车上所载货物为水泥。据郯城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这种车辆马力大、时速快、载重大,已经远远超出了拖拉机的范畴,但该车辆已经在农机管理部门登记挂牌,而且各种手续齐全。
对于拖拉机的挂牌事宜,记者咨询了临沂市农业机械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购拖拉机的,提供购车发票、出厂的合格证,便可驾车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检验登记挂牌手续。
郯城县交警大队民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此车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对方还表示,当时检查时,该车的行驶速度至少在60公里/小时,在市区跑得比大货还快。
目前,该车已被移交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