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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旺报:歧视大陆民众恶法应速修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5日16:02
  中新网7月15日电 台湾《旺报》15日发表社评《歧视大陆民众恶法应速修废》。社评说,两岸民间交流日益深化,但法律层面的应对十分缓慢,尤其对来台的大陆配偶、劳工、学生设下许多“防御性”法律,施予“歧视性待遇”。两岸签署ECFA后,已进入和平发展期,基于“应敌”心态而建立的诸多法规,现在到了应检讨修正的时候。

  文章摘编如下:

  长期以来,两岸民间交流日益深化,双方至对岸短期访亲旅游或长期居留工作、婚配的情况所在多有,但相对于民间的热络,法律层面的应对上十分缓慢,尤其台湾过往对大陆存有疑惧之心,反映在政策上的,即是对来台的大陆配偶、劳工、学生设下许多“防御性”法律,施予“歧视性待遇”。

  在两岸签署ECFA后,敌对关系解除,已进入“和平发展”期,那么,基于“应敌”心态而建立的诸多违反人权精神的法规,现在也到了应该检讨修正的时候。

  首当其冲的,就是大陆配偶的人权遭到漠视的问题。两岸居民通婚多年,陆籍配偶的人权仍然远远比不上其它外配。根据“内政部”统计,至2009年度为止,外籍配偶人口数约42万人,其中大陆港澳地区配偶占三分之二,是台湾新移民最重要的组成分子。

  但大陆配偶在台湾的权益与法律地位,却与其他外籍配偶有明显的差别待遇,例如:政府对其他外籍配偶并无人数上限,但“内政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及定居数额表”却规定,陆籍配偶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者每年限1.5万人。其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规定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人民,仅须“有事实足认为有犯罪行为”者,不限犯罪的严重与否或故意过失,治安机关即得迳行强制出境。但一般外籍配偶则限于在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且属故意犯罪者,才会遭到废止居留许可的惩罚。

  居留权与身份权是两岸移民最根本的问题,随着居留与身份权的限缩,也衍生许多工作权方面的歧视,地方执法机关往往对大陆人民的投诉视而不见,而因为对遣返出境的恐惧,陆配、陆劳也常选择忍气吞声。更不用说政府长期以说不出口的理由,处处限缩大陆人民有关考试、任公职等权利。

  马政府上台之后,去年已大幅翻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并取消继承遗产新台币200万元上限的规定,稍微还给大陆配偶一点点基本人权,但陆配仍是“次等移民”。去年甚至有“教育部”官员提出禁止陆生来台谈恋爱的荒唐对策。

  当台湾大谈ECFA将促进两岸人民的经贸交流、并为台湾带来高度的经济成长时,何忍继续迫使远渡重洋的陆配、陆劳受到比外劳、外配更差的待遇?我们认为,尽速检讨修正各项以敌对心态制定的、不合时宜的法令,让两岸人权迈入正常化阶段,是台湾在享受ECFA的和平红利之余,应该要负起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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