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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歧视第一案”续:3考生收到人社局答辩状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02日07:14

  “基因歧视第一案”有新进展三考生收到人社局答辩状

  作者: 刘艺明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正式就“基因歧视第一案”提交了书面答辩状,昨日,三考生的律师正式收到了此答辩状。人社局指出,三考生曾当庭承认过他们有血液病。

  答辩一:人社局不应被起诉

  人社局在答辩状中指出,三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依法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不服。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下称《体检手册》)的规定中,只是规定了对体检结论不服的只能申请复检一次,而并没有规定对体检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我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体检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报考者对公务员招录机关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行为有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因此,三考生的起诉不符合规定。

  答辩二:三考生确有血液病

  人社局表示,小谢等在一审庭审中,对他们患有地中海贫血的事实也无异议。三考生明确承认他们是地中海贫血患者,因此无论用何种方法或者不用某种方法对其进行体检,均不能也不会改变他们是地中海贫血患者的事实。

  基于此,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三人不能进入考察录用环节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三考生要求法院判决该局作出让三人进入考察录用程序的决定,也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考生代理律师回应:

  只承认过是“携带者”

  据悉,三考生均已正式提出上诉。三考生的代理律师刘建华说,在一审庭审中,原告方从来没有说过他们是血液病患者,只是提出过三人是地贫基因的“携带者”。

  对于人社局的答辩,刘建华回应说,体检本身就是整个招录过程的一部分,只是因为人社局没有条件来做,所以才能委托医院来做,这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因此告人社局是没问题的。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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