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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治理 防范事故 确保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7月16日07:26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根虎解读《关于加强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

  7月9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办发电﹝2010﹞101号),针对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暴露出来的新问题,从10个方面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近日,记者采访了省安监局局长张根虎,请他对《关于加强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逐一进行深入解读。

  一、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带病作业。

  【条文解读】今年4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把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列为重点内容。冶金、有色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我省相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能。设备超期服役、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将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甚至是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要坚决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

  二、要加强钢水、铁水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普通天车吊运高温液体金属,严禁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设置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条文解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明确规定: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因此,要严禁使用普通天车吊运高温液体金属,严禁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设置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严防人员密集场所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伤害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煤气储罐区等场所必须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或配备煤气防护用品,严禁未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进入煤气区域作业,严禁在煤气浓度超标时作业。

  【条文解读】26号令明确规定:冶金企业应当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四、要在煤气系统设置安全可靠的切断装置,严禁在未可靠切断煤气气源、未对煤气含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

  【条文解读】在未可靠切断煤气气源、未对煤气含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可能引发煤气事故。因此,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在煤气检修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未可靠切断煤气气源,未对煤气含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严防交叉作业情况下发生煤气伤害事故。

  五、要加强火灾预防和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严禁未经审批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条文解读】26号令明确规定:冶金企业从事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禁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

  【条文解读】目前,我省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和使用等现象较为普遍。因此,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要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工作,防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欠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

  七、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

  【条文解读】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和从事项目勘察、评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要确保工程质量,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八、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严禁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

  【条文解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九、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企业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

  【条文解读】 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企业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把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四个重要环节,严格按批准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组织实施。

  十、要加强企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即上岗。

  【条文解读】26号令明确规定: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企业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因此,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即上岗作业,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记者齐作权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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