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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出租车管理条例将大改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6日08:08
  昨天(7月15日),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8部法律,对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一揽子修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对我市现行法规进行清理。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标准主要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国家重大政策不一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需要对地方性法规作相应修改;法规施行过程中与实践不适应;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已修改,需要作相应修改;执法主体改变或者部门职能调整,需重新表述;法规中其他不适应、不确切的规定和用语需要修改等。

  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共67部,其中列入清理范围的66部(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当时处于报批阶段)。经过分析汇总,废止地方性法规4部,清理修改34部,作较大修改7部,不作修改的19部,合计64部。其中,《西安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予以废止,《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在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予以废止。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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