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将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成立青海省境内二手车经纪机构、经纪人须具备经纪人执业资格。限制二手车经营的不合理规定将被清理和取消。
今后,设立二手车经纪公司,必须提供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其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书。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至少有1名以上注册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同时,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独立的中介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同时,必须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质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确保二手车交易健康有序发展。今后将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无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的将一律按照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省内二手车经纪机构、经纪人须具备经纪人执业资格。经纪人执业证书统一由省工商局委托办理并于每年4月至6月年检。(作者:王雅琳 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