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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官员法庭上请求轻判 称其父病危妻子患癌症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7月16日14:52

  老父病危妻患癌贪官庭上求轻判

    萝岗区九龙镇原经济发展办主任涉受贿122万

    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王铮锴报道:利用工程招标等工作便利,6年间受贿122万元。前日上午,涉嫌犯下如上罪行的原萝岗区九龙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马新明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马新明,1962年生,大专文化。据查,2003年至2009年间,马新明多次利用负责工程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职务便利,在当地工程招投标和工业园建设等项目上违规操作,为他人承包工程提供方便,共收受何志强等人贿赂总计12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马新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希望法庭依法严惩。

  法庭上,马新明对指控中的何志强所送30万元贿款有异议,辩称该笔款项为“借款”。据何志强的口供显示,马新明于去年3月份提出为两年前收取的30万元签一份借据;同年9月份,马新明曾经索要借据,当时他尚未还钱……诸多证据表明,马新明补签这份借据,目的在于掩饰自己的受贿行为。

  在事实和法律面前,马新明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他说:“我出生在农村,小时候父母砍柴卖菜供我读书……我是长子,在家要照顾弟妹,在外要努力打拼。”“1979年从军队转业以后,(我)当上了公务员。花了20多年奋斗有了现在的职位。都怪我法律意识薄弱,因为一时的贪欲,多年努力毁于一旦。”“我的行为让我抬不起头,也连累了家人。我在羁押期间想到这些都会流泪……”马新明的辩护律师表示,马新明已退还了70万元赃款,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而今马新明的妻子患了癌症,父亲病危,希望法院酌情轻判。公诉机关认为具有退还赃款等行为的确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但马新明是否构成自首还有待商榷。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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