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来,搜狐等网站转载了有关“格尔木河流量出现2000年一遇洪水标准”的新闻报道,引起众多网友的纷纷评论或发表看法,对“2000年一遇洪水标准”产生质疑。
由于新闻记者在新闻稿件采写过程中对专业性术语未作深入考证,把特指水库工程的一项安全技术标准误理解为河流控制断面的洪水标准,即把“温泉水库入库洪峰流量超水库20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写成“格尔木河流量出现2000年一遇洪水标准”,造成概念上的错误,以致引发网友的质疑批评。作为水利部门有必要从专业角度,对洪水标准的概念和设定作出解释,避免引起网友们的误解。同时,我们也真诚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以进一步改进工作。
洪水是一种自然水文现象,其产生的不利后果,大家有目共睹,感触很深。为防止洪水灾害,需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或免受洪水威胁。所谓防洪标准,就是防洪对象和防护区应具备防御洪水的能力。它具有时间、空间和量级上的随机性,由此也决定了洪水发生的时间、地点、量级常常难以准确预知。防洪标准常用重现期(概率概念)来表示,即通常所讲的“多少年一遇”。比如重现期为百年一遇,是指在很长的时间内,平均每一百年会出现一次,但不是说刚好在一百年出现一次,事实上在一百年内无法预知会出现的具体年份。
就水库工程防洪标准而言,它是保证自身正常运行的安全标准或自身要求防洪安全所达到的防御能力。水库工程防洪标准是按照工程等级、规模等设定的,实践中常分别按照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和行业标准《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通过经济技术综合分析加以确定。防洪标准选定后,推算出相应标准的洪峰流量、洪水过程线等,并以此确定泄洪建筑物的尺寸、水库的调洪库容、防洪限制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指标,用特征水位进一步确定坝顶高程。
为保证水库工程本身能够承受稀遇洪水的安全可靠程度,其防洪标准一般采用设计和校核洪水两级指标,即按设计洪水位进行设计,用更高一级的洪水标准进行校核,以提高工程的安全度。所谓设计防洪标准是指水库工程本身的防洪安全标准,是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洪水位,也是大坝稳定计算的主要依据。所谓校核防洪标准就是水库防御非常洪水的能力,它是水库在非常运用情况下,允许临时达到的最高洪水位,是确定大坝顶高及进行大坝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据。通过水文计算,得出校核洪水标准,并进行各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校核设计及控制运用设计等,以保证大坝的安全稳定。
以温泉水库为例,该水库库容为2.55亿立方米。根据《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及《防洪标准》(GB50201-94)的有关规定,属于II等大(2)型工程,且大坝为山区土石坝,其对应选用的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2000年一遇。但标准给出的是一个范围值,具体到温泉水库工程时,在全面考虑工程的重要性、上下游影响关系等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充分的技术论证和综合分析,采用了10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标准和2000年一遇的校核洪水标准,通过水文分析计算,相应设计洪水位为3957.32米(海拔),洪峰流量为287立方米每秒,校核洪水位为3958.10米(海拔),洪峰流量为501立方米每秒。由于今年格尔木地区气候异常,强降雨频发,导致温泉水库入库流量猛涨,最大洪峰流量达到789立方米每秒,历史罕见,大坝处于高水位运行状态,如不及时降低水位,排除险情,将严重影响大坝的安全运行,也对下游造成严重威胁。(供稿:青海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