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3日讯 (记者王恩瑞 通讯员 蔡媛媛)记者获悉,为有效遏制私挖乱采的势头,确保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切实维系河流健康,保护河道防洪安全,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对县域内的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河道管理、保护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要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屡教不改的非法采砂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依法进行打击。安监、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坚决制止非法采砂行为。监察部门对河道监管不力、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入汛之前,会同各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砂进行专项整治。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河道、重点河段、重要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在隐患排查中,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要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要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对各采砂户,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沙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工程设施损坏的,要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对多年沉积无事主的沙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修复整治,所需资金从县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保证尽快修复河道,确保防洪安全。
河道采砂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各级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及限采区,规定禁采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依法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汛期严格禁止在河道内采砂,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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