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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公务车维修、加油、保险实行协议供货商管理制度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6日15:31
  7月14日,湖北省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服务公开招标结果进行了公示,评标小组综合评审的七家汽车维修企业为本次中标候选人。据悉,这是该县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实行协议供货商管理制度的第一步。

  为规范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鹤峰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实行协议供货商管理制度。即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机动车辆(含编内、编外)进行维修、加油、保险的,均应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协议供货商,实行定点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费用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并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定定点维修厂家;实行IC卡加油,不再报销燃油发票,对专职专司的公务用车实行燃油节油奖惩制度,实行定车定驾驶员单车按月核算、全奖全赔的奖惩办法。即实行油耗与实际行使里程双向对应考核,节油奖在所核定车型和每百公里耗油定额标准内不超过2升(按当月市场价)对专职司机进行奖励,多节约部分归公;超过核定定额基数部分按当月市场价由专职司机全赔。公务用车保险,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定点供应商进行招标,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名,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该县还出台了鹤峰县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鹤峰县公务用车百公里耗油定额标准。

  为加强监督,该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人、协议供应商执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协议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议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查证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警告等处理,直至停止其协议供应商资格。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书信、电话等途径举报协议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1-5万元的奖励。对采购人未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的采购活动,县财政部门拒付采购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唐红珍、秦敏聪、龚德权)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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