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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半年发生暴力袭警案254起 共203名警察受伤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17日02:54
  本报讯 (记者甘浩)昨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截至6月底,全市半年发生暴力袭警案254起,造成包括一名重伤警员在内的203名警察受伤。目前,367名袭警嫌疑人被依法处理。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遭受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仅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258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4.2%,包括暴力袭警254起、恶意投诉诬告1起和侮辱诽谤威胁案(事)件3起。受轻微伤以上民警203人(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199人)。

  “轻者撕扯警服、拳打脚踢,重者棍棒相加,甚至驾驶机动车撞向执法民警。”该负责人表示,经统计,在被依法处理的367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数没有固定职业。这些人中,男性约占89%,外地来京人员占60%。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细则,继续深入做好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

  案例

  交警夜查被撞昏迷11天

  2010年6月8日1时30分,宣武交通支队樱桃园大队警长何宇带领民警在手帕口桥附近夜查,一辆灰色松花江面包车拒不停车接受检查,连续加速冲过两道检查岗,将警长何宇迎面撞出约15米。

  该车随后被宣武分局天宁寺派出所巡逻车组截住,2名嫌疑人被控制,经检测驾驶员为酒后驾车。何宇被送往宣武医院抢救,经3次开颅手术,直至6月24日,昏迷11天后才脱离生命危险。

  肇事者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宣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链接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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