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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发新规定:亲属当律师 法官办案须回避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7月17日05:47

  本报讯 昨天下午,南京中院向媒体发布《关于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监督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全市各级法院要建立审判岗位回避制。今后,法官与律师的交往将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

   根据规定,今后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都会收到一份《告知当事人书》,可不要小看这张薄薄的纸片,它能让当事人在诉讼之初就了解到法院有关禁令规定、法官行为规范和投诉举报渠道。

   新规最大亮点在于,对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作出了明确规范。规定指出,法院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从事律师、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工作的,本人必须到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相关人员名单将输入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电脑分案时会自动回避。这里的“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法院工作人员凡有近亲属在本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等相关法律工作的,本人不得参与审判、执行部门法官遴选和领导岗位竞争;如已担任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和审判、执行部门领导,要逐步通过岗位调整,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另外,法官出席有律师参加的活动和会议,须事先向单位报告、登记;发现有律师声称与法院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打招呼说情的,必须及时报告、登记;因事先不知情,参加了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事后须及时报告、登记。

   此外,新规还明文表示建立律师违规信息披露制、重点案件回访当事人制、以及信访投诉提醒和廉政预警等制度。

   南京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桂初民说,新规旨在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墙”“防护网”,从而更加有效地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但这并不等同于简单地将法官和律师割裂开来,希望法官、律师、当事人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中法宣 陈珊珊)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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