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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拾信用卡取钱获刑 曾偷同学电脑

来源:南海网
2010年07月17日18:14
  商报讯 (记者王焕娟通讯员王晓黄燕)2008年,轰动全国的“广州许霆案”在二审改判后尘埃落定。日前,海口也上演了一出类似的“女许霆案”。近日,“海口女许霆案”主角——海南大学女大学生李某因犯信用卡盗窃罪以及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湖南女孩李某,今年22岁,是海南大学2006级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

  今年4月5日11时10分许,市民莫某某在海口市城西路中国工商银行的一台ATM机上用其妻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支取了人民币300元,莫某某离开时忘记将银行卡从ATM机里取出来,之后被告人李某操作这台ATM机时,发现ATM机里的银行卡没有取出,便分四次将该卡中的人民币6600元取出,随后将卡取出离开现场。

  破案后,李某的家属已将人民币6600元全部退还给莫某某。

  今年4月9日19时许,李某趁海南大学城西校区女生公寓447寝室周围无人之机,找到两张凳子放在该寝室房门旁边的窗户下,利用衣叉上的反钩将门锁钩开,进入该寝室将同班同学周某某的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

  破案后,被盗笔记本电脑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还给被害人周某某。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信用卡盗窃罪被抓后,还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7月1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国际旅游岛商报网(https://www.hndnews.com)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hndnews.com/Article/haikou/2010-7-17/2010717539212044.html

  作者:王焕娟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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