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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创优环境从职能部门“开刀”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7月19日06:25
  本报讯 “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对来我县投资企业停止供应或拒绝提供服务,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因线路进行日常维护检修需要暂时停止供应的,应当提前3天通知企业,线路或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或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抢修、恢复供应。”

  这是 《方山县开展环境创优活动实施意见》中关于实行限时办结制的一段内容。该县把2010年确定为“环境创优年、招商引资年、项目推进年”。县委、县政府认为发展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最大品牌和最大优势,是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现实需要。创优环境活动应从创建优质宽松的政务环境、创建优良的创业环境、创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创建良好的人文环境四大部分抓起。县委、县政府明确了13项硬性指标,决定从职能部门“开刀”:坚决整治公路“三乱”行为,严格规范部门和单位上路执法,未经政府批准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上路设站、设点拦车,检查收费。凡一年内本单位发生一起“三乱”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两起“三乱”案件的,进行媒体曝光;一年内发生3起“三乱”案件以上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从严管理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也是该县创优环境活动中的一个重点,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对经举报查实存在有服务态度差、衙门作风横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任永亮 杨应平)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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