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亚娟) 因为连霍高速潼关至临潼段施工,使从此经过的车辆被迫以时速30公里的速度前行。认为高速公路仍然收取通行费的行为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市民吴女士日前一纸诉状将陕西省交通厅诉上法庭。
“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收取费用就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标准的通行道路,并保证消费者的高速行驶权益。既然保证不了时速,就不应当收取正常情况下才能收取的通行费。”昨日,吴女士告诉记者,5月2日15时27分,她驾车自东向西进入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18时10分驶出绕城高速长安路收费站。
“当天潼关到临潼段道路施工,只剩下一条车道作为双向车辆的行驶通道,导致这条本该强制限速60公里的标准,成了强制限速30公里。当天限速路段共有130余公里。”吴女士认为,西潼高速公路长距离限速60公里以下,使原本的连霍高速潼关到临潼段已失去高速公路的通行标准和属性,然而其仍然按照限速120公里的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
吴女士一纸诉状将陕西省交通厅诉上法庭,要求交通厅返还潼关到临潼段的车辆通行费50元。目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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