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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敞开大门迎“小”客(金海观潮)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9日08:27
  打破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仅有指导性、鼓励性的政策是不够的,必须出台硬指标、强措施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其十八条措施覆盖了融资、担保、信用三大体系,政策方向明确、目标具体,令人期待。

  中小企业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激发中小企业活力,让民间投资接过刺激经济的“接力棒”,也是当前中国经济最重要的课题之一。然而,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面临融资难题,许多企业纵有好项目,也难为“无米之炊”。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文件,可实践证明,仅有指导性、鼓励性的政策是不够的,打破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必须出台硬指标、强措施。

  首先要明确,谁是需要支持的小企业。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新增的7.37万亿贷款中,大型企业得到47%,中小型企业得到53%——按这一比例,中小企业融资似乎并不困难。可事实上,根据我国200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资产4亿元以下都称为中小企业。我们的中型企业在国外都被视作大企业。在53%的贷款中,真正的小企业仅得到9%,初创阶段的“微小企业”更难从中受益。如果不能重新制订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那么金融服务的对象将难以明确,政策效果难以考核,支持行动也就无法落到实处。

  资本逐利而往。小企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如果没有利益驱动,金融机构怎会主动嘘寒问暖?还需特殊政策来关照。比如,目前财税部门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部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纳税按90%比例减计收入,税收减免抵扣了金融机构开展零散业务时增加的成本,调动了他们服务小企业的积极性。同样的财税手段,是不是也可以用于银行、金融租赁、中介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针对小企业的相关业务?虽然会在短时间内减少税收,但从长远看是在做大千千万万中小企业,做强税基,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双赢。

  小企业融资具有急、短、频的特点,依靠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需要融资渠道多元化。新的“十八条”提出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等意见……这些提法早已有之,有关部门还须尽快出台操作性办法,地方政府还需出钱出力,将“十八条”早日付诸实践。

  让习惯了“垒大户”的金融机构敞开怀抱迎接中小企业,这实际上是当前中国最大的金融创新。既是创新,就得允许“试错”。在缺少经验而信用环境并不理想的情况下,还需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考评机制,对金融机构涉“小”业务的考核要秉承客观、科学的原则,既鼓励金融创新,也能包容“尽职过失”。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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