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宗合 ) 近日来新疆高温天气不断,高温津贴也称防暑降温费、高温费的话题备受关注。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多数国有企业职工都享有高温津贴,但私有企业员工少有享受。
针对高温费四部门曾发通知
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随后,我区四部门下发相关通知指出,从当年夏天起,用人单位若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要根据情况给单位员工支付一定的高温津贴。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项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相关的身体检查,发现身体不适者要及时调离岗位。在高温条件下,单位还必须给孕妇和未成年员工“放假”,以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以建筑和道路工作为主,需要经常在露天高温作业的农民工也能享受这一政策。
实际发放标准、形式多不同
今年,我区已制定新的高温津贴标准。在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未公布之前,记者调查发现,我区企业高温津贴的发放没有统一标准,都是各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国有企业职工享受高温津贴的情况普遍,一些事业单位一线人员也享有高温津贴,而私有企业员工少有享受。以行业划分,工业企业职工比其他行业多享有高温津贴。从地域看,在最热的地方——吐鲁番地区,高温补贴的发放较为普遍,记者了解到,吐鲁番电业局某年6月中下旬为全局1120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发放高温费共计96万余元。
记者还发现,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其发放形式也有所不同。有的是在一年内平均按月发放,有的是在夏季几个高温月份按月发放,有的则是一次性发放。同时,在许多工业企业中,因为岗位不同,其高温费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高标准倾向于一线工人。
位于乌市仓房沟路某厂(因生产产品特殊,工厂名称保密)职工告诉记者,他们从1985年起工资中就有高温费一项,每月10余元钱。这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不过这么多年来这个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过。
相对于有高温津贴的职工,一些私有企业工作人员就没有这么好的福利了。记者采访了10名私企员工,其中6人是从事建筑工程和业务,需要每日在外作业,但无一人享受过高温津贴。
在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的李涛说,他每天都在烈日下作业,但他在公司从来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我们是私营企业,如果要发放防暑降温费,老板又要多支出许多钱,成本也会增加。老板在天气热的时候给我们买些瓜果就很让人感动了。”李涛说。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内地制订有关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规定主要涉及三类发放对象,第一类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第二类是非高温作业人员,第三类是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过,记者询问了乌市近10名公务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交警等,他们都说自己没有领过高温津贴,而且工资条中也没有见过这一项津贴。而在事业单位中,一些工作艰苦的岗位享有高温津贴,比如,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政设施养护队的工人就有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