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内地80后法官赴港取经 体验不同司法制度差别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9日09:59

  来自江西省高院的谢涵(左)及湖北荆州市中院的熊艳(右)都认为赴海外学习交流获益良多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城大中国法官法学硕士课程步入第二届,这些来自全国各地、多数还是“八十后”的青年法官在香港学习之余,还远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取经”,体验各国司法制度及价值取向差异,作为他们日后司法工作的借鉴,为促进司法公正作贡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兼助理审判员熊艳表示,他们共三十个学员,五月底动身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读美国民事诉讼法、侵权法、合同法三门课程,还有幸与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之一、女法官Ginsberg会谈。

  此行让学员们深深体验不同司法制度的差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办秘书助理审判员谢涵说,印象最深的是一宗侵权法案例。案情透露,一个患有罕见疾病的货车司机,因发病而四肢失控,开车冲进了一家路边的商店,造成店主重伤和财物损失。美国法院结果判决是司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谢涵说:“我们觉得很难理解。”

  熊艳解释,内地法律是用一个公平原则,损害发生但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由一方对另一方损失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个店主无任何过错,人身财产损失却无主张权利,中国法律在此会有不同处理。

  但谢涵表示,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司法协作的逐步加强,目前英美法系和中国内地法系有互相靠近的趋势,美国开始重视制定法例的作用,中国高院也归纳案例作为指导意见,双方有很多可以互相借鉴的地方。

  谢涵和熊艳都表示,了解不同法系和文化,有助于工作中去思考对方价值体系中,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部分,尤其是处理一些涉外案件中。谢涵说,“法律文化像棵大树,有自己的根”;两个法系表现形式肯定不同,但有益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的终极目的就是好的司法体系,“适用才是最好的”。

  这批中国新法官很多还是“八十后”,而在香港法制环境,法官普遍年龄偏大。熊艳说,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依据源于法律明文规定,而香港是判例法,用过去生效判例中原则作为法理判案,需要法官非常资深才做到。美国之行结束后,他们还会前往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学习交流。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